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对2021年新建扩建肉牛肉羊 (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予以奖励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11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牛羊肉是百姓“菜篮子”的重要品种,牛羊产业发展事关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11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牛羊产业转型升级,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新建扩建的、达到现代生态养殖示范标准的肉牛肉羊(奶水牛)规模养殖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列入2022年自治区部门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1年新建扩建并在当年竣工投产的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已获得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项目支持的,不再予以奖励。
(一)新建养殖场要求。
肉牛养殖场:肉牛年出栏50 头以上或存栏100 头以上。
肉羊养殖场:肉羊年出栏100 只以上或存栏100 只以上。
奶水牛养殖场:奶水牛存栏50头以上。
(二)扩建养殖场要求。
肉牛养殖场:新增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新增存栏100头以上。
肉羊养殖场:新增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或新增存栏100只以上。
奶水牛养殖场:新增奶水牛存栏50头以上。
二、奖励标准
综合新建扩建牛羊栏舍面积和新增养殖规模确定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不超过业主基础设施评估投入的40%,每个业主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以验收合格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奖励对象,总的奖励资金不超过预算资金总额。
三、奖励程序
(一)建设登记。牛羊(奶水牛)场建设前,业主到县级农业农村局进行建设登记,填报《新建扩建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登记表》(附件1),县级农业农村局初审通过后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拍照存档,同时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备案。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填写《新建扩建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登记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我厅畜牧与饲料处。
(二)实施建设。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用地备案等手续后,参照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验收标准进行建设。按照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的规定引进牛羊,调入的牛羊落地后,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验收申请。养殖场建成投产后,业主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附具身份证复印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书面运达报告、用地备案或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一式3份。
(四)实地核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有关专家现场验收,拍照存档,填写《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验收表》(附件3),并将核验结果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验收组人员应熟悉畜牧、兽医业务工作。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填报《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验收汇总表》(附件4)上报我厅。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五)奖励资金拨付。我厅根据上报验收情况,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在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将奖励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新建扩建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奖补政策,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政策,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厅畜牧与饲料处。联系人:蒋婕,联系方式:0771-5829872,电子邮箱:xmc2800033@163.com。
附件:1.新建扩建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登记表
2.新建扩建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登记汇总表
3.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验收表
4.肉牛肉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验收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80504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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