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中央批复!四川“稻香杯”评选规格升级,今后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
川观新闻记者 史晓露
1月14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日前,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对我省申报的关于设立“四川省‘稻香杯’农业丰收奖”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以四川省委、省政府名义设立“四川省‘稻香杯’暨农业丰收奖”。
据悉,该奖项主办单位为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周期为5年,奖项设置为“稻香杯”和农业丰收奖,表彰名额为“稻香杯”优质水稻品种25个,农业丰收奖先进集体150个、先进个人300名。
具体启动时间和评选要求等事项,将出台文件进行细化明确。
自2008年起,我省就设立了四川粮食生产“丰收杯”,该表彰奖励项目已连续开展多届,有力调动了各市(州)、县(市、区)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在“稻香杯”评选方面,1985年起我省首次举办优质米评选活动,1992年、1999年、2002年、2005年、2016年、2019年分别以“稻香杯”命名开展了六届优质米评选活动,先后向粮食生产者和加工企业推介优质稻品种100余个,对促进我省水稻育种技术进步、稻米品质改良和重塑川米品牌形象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近年来,中央对四川农业农村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要“带头做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篇大文章”“农业大省这块金字招牌不能丢”“加快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入推进“稻香杯”和农业丰收奖评选活动,将进一步提升“川米”整体品质和品牌形象,打造一批区域特色优质稻米品牌。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30/2021/1/15/e6bd1af2f9f84b9bb4a8d2bb5b80ced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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