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部分企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N〔2021〕—35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宁津县永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泰业机械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在四川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过程中,存在投送不属于我省补贴范围产品、错误投送等情况,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相关规定,属较重违规行为。其中,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2个违规投档产品为降档投送,按规定从轻处理。经研究,决定对相关企业的投档违规行为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取消宁津县永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潍坊泰业机械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的68个违规投档产品在四川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详见附件)。
二、对四川刚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2个产品违规投档行为予以警告,30天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完成整改前相关产品不得参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
涉及的相关企业要引以为戒,认真整改,严格执行机具投档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投档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附件: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5/2021/2/9/488924c8b7794532b800435c51a3f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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