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防范安全风险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防范安全风险,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用药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防范安全风险的通知》(农办农〔2021〕3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农药使用环节安全督促指导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药监督管理职责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全面落实农药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行政执法、使用指导等重点工作。要严把农药经营许可关,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农药监督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切实落实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和措施,为促进农药行业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二、督促落实农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购销台账及产品追溯体系是否完备,农药产品包装、标签标识是否合规,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涉嫌违法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在农药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指导督促企业遵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领域管理要求,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农药生产、经营和仓储场所的安全风险。
三、强化重点领域农药安全风险防范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农药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农药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严密防范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和使用安全风险,要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做好指导服务,特别是指导施药人员、施药场所加强安全防护,切实防范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严防农药安全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服务
各地要切实做好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和技术培训,指导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药标签使用农药,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药。加强无人机施药指导,防范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施用不当引发作物药害。重点加强对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等生产基地用药指导,严禁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防控农产品农药残留风险。同时,及时做好农作物药害、人畜中毒等安全事故预防及调查处置,确保农业生产用药安全。
五、明确农药监督管理责任单位
农药监督管理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专业性很强的法定职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本轮机构改革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人员情况变化较大,各地要明确农药监督管理具体责任单位,强化农药监管队伍建设,加大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省农药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工作协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监管、农业执法、用药指导等业务科(室)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好农药监管工作。
另外,春节、全国“两会”即将来临,各地要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日常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安全风险。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施单位险2021年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2/t20210204_66680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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