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扎实做好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联社各审计中心、各信用联社、农商行(农合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六保”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关于加快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农工办发〔2020〕12号)落细落地,有效解决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包括小农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下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产业脱贫和粮油、生猪、“3+X”特色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常态化“政银”合作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当地信用联社、农商行(农合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农合机构)加强协同沟通,密切合作关系,探索开展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联合,共同建立“政银”联络机制(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将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示范名单、农业农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资金安排和农合机构的创新产品、利率优惠、费用减免、银农直联平台搭建等金融惠农、扶农、支农政策和信息定期对接、互联互通,同时开展联合下乡,深入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实地调研,现场解决实际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将有关农业农村扶持政策、金融惠农支农政策向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倾斜,优先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政银”合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二、确保惠农政策落地,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各级农合机构要充分发挥“三农”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借助决策链条短、支农支小经验丰富、科技支撑力量强、网点及服务人员多、线上线下一体化金融服务便利等优势,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创新业务产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及手续,提升审批效率,落实好各项金融惠农政策。
(一)开展集中授信、整体授信,加大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各级农合机构要加大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经济组织信贷投放力度,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集中授信。原则上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省级百强示范社)授信金额最高1000万元,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授信金额最高800万元,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授信金额最高500万元,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授信金额最高200万元,具体用信按照实际增信措施并匹配生产经营周期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农民合作社创新升级示范县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等试点示范县的农合机构要设立专项信贷额度,对全县农民合作社实施整体授信。
(二)深化“双基联动”,加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县级农合机构要深入乡村,与基层党组织共同推动“双基联动”建档评级授信工作,有效发挥专、兼职联络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融资服务,有效满足农业产业链上的农户生产及经营资金需求,支持区域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三)研发农民合作社“三秦兴社贷”,运用多种增信措施创新金融产品。省联社联合省农业农村厅针对国家、省、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研发“三秦兴社贷”专属信贷产品并在全省推广。各级农合机构要依托粮油、生猪和苹果、奶山羊、设施农业等“3+X”特色优势产业,合理运用信用、自然人保证、房产抵押、“两权”抵押、政府补偿基金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增信方式,研发创新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信贷产品及具有产业、地域特色的信贷产品,产品期限要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可开发3至5年期的中长期信贷产品。进一步强化与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有效解决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担保难”问题,有效提升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
(四)全面开展名单制精准营销,主动上门对接。各级农合机构要尽快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联系,取得辖内全部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名单,纳入名单制精准营销范围,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由行社分管领导包抓,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由信用社(支行)主任负责包抓,逐户走访对接并建立定期回访机制,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经济组织提供订单式金融服务。
(五)实施利率优惠,确保“三农”融资成本有效下降。各级农合机构要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经济组织实施贷款利率优惠,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利率原则上执行当期LPR利率,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利率原则上在行社现行涉农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下浮2个百分点,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利率原则上在行社现行涉农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下浮1.5个百分点,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在行社现行涉农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下浮1个百分点,其他农民合作社利率原则上在行社现行涉农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下浮0.5个百分点。农民合作社创新升级示范县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等试点示范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以上利率优惠基础上进行再优惠,统一下浮30个基点。
(六)依托“金融顾问”,开展首贷金融支持。各级农合机构要高度重视首贷金融服务,及时掌握辖内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经济组织,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客户经理,担任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经济组织“金融顾问”,深入研究和了解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和偏好,提供集存款、贷款、结算、支付等全流程金融解决方案。对首次使用农合机构贷款服务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经济组织,给予利率下浮或其他优惠措施。
(七)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建立金融支农新机制。各级农合机构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经济组织为对象,以金融科技为支撑手段,以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省级搭建、统筹推进”的原则,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建立金融支农新机制,助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政策优势,各级农合机构要发挥金融科技优势,全面深化银农直联平台合作,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支农新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八)做好金融服务,实现融资结算“零费用”。各级农合机构要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经济组织提供全方位结算服务,包括提供账户开立便利,免费开通短信提示功能,免除聚合支付、二维码收款等电子化结算方式的账户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免除陕西信合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转账手续费。
(九)做好“3+X”特色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各级农合机构要围绕农业特色产业“3+X”工程,做好区域特色产业、优势产业金融支持,提升业务发展与县域产业发展的融合度。全面支持以千亿级苹果为代表的果业、以千亿级奶山羊为代表的畜牧业、以千亿级棚室栽培为主的设施农业,做好魔芋、中药材、核桃、红枣和有机、富硒、林特系列产品等区域特色产业金融服务,对“3+X”产业链上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经济组织要优先支持。
(十)做好农民合作社产业链资金链上的金融供给。各级农合机构要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经济组织作为深耕“三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抓手,进一步做好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优先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和生猪生产供应相关产业链上的金融需求。
(十一)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险冷链设施建设。各级农合机构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共同研究支持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冷链贷”,积极争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贷款的贴息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提供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建设主体的配套信贷支持,创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投入方式,推进与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合作,不断加强与完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十二)共同打造诚信农民合作社。各级农合机构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共同打造诚信农民合作社,通过评选诚信农民合作社、给予诚信农民合作社利率优惠、额度保障、开通绿色通道等让利活动,树立农民合作社珍爱信用意识,共同营造绿色信用环境氛围。
三、做好惠农政策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各级农合机构,通过各类会议及技术培训、下乡调研指导、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共同宣传各项惠农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金融产品。利用好新闻媒体和双方官网、微信公众号以及新农直报系统等渠道,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将各类惠农及金融扶持政策及时传达至小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群众了解政策、会用政策、用好政策。
四、树立先进农民合作社,推广“政银”合作经验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各级农合机构,每年对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评选,由各级农合机构对双方共同支持“三农”过程中的各类先进农民合作社予以表彰,并给与授信优先、额度增加、利率优惠等支持措施。同时,要随时发掘和总结农民合作社中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支持后得到快速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典型案例,通过农民日报、陕西日报、今日头条、农村金融以及农民合作社杂志等媒体进行系统全面的宣传报道,形成“好经验、新路子”在全省复制推广,树立“政银”合作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新样板。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桑兴岳 029-87399055 毛 恒 029-87321844
省联社联系人:孙西平 029-84208493 胡晓晓 029-84208638
附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农合机构联系人名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0年7月2日
原文链接:http://nyt.shaanxi.gov.cn/www/tzgg/20200709/9747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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