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分档参数及补贴额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
2020年12月11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调减部分农机具购置补贴额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于2020年12月12日(含)以后购买的所有农机具暂不予录入补贴系统。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精准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分档参数。综合考虑农机产品结构、性能、材质、价格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轮式拖拉机等相关机具品目的分档参数进行优化(如:拟增加K值作为分档参数)并测算调整补贴额。
二、严格审核补贴申请。各地补贴系统操作员要严格执行2020年12月11日(含)前购置的农机具(以购机发票时间为准)按原分档参数和补贴额审核办理补贴,2020年12月12日(含)后购置的农机具暂不录入补贴系统,待调整后的分档参数和补贴额公布后再审核办理补贴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补贴申请。
三、加强宣传、稳定衔接。请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与衔接工作。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产销企业应将调整事项和要求及时告知购机用户,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101/ee7f7fd9f6cc44f4b0e2fdc6415321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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