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从嘉兴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网站获悉,为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强化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嘉兴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在限购政策方面,《通知》要求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限售方面,将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扩大到全市。限制转让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在防范捂盘惜售方面,《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分期销售管理,规定全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备案)的项目,每批销售面积以不低于3万平方米可售房源为单位进行申报,尾期剩余房源一次性申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报。提升每批次销售面积有利于房源加速入市,加大市场供应,缓解供应端“一房难求”形势。
此外,《通知》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督管理,规定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竞买企业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明确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监控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去向,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和其他贷款用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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