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共鄂尔多斯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甄华的一封公开信
3月17日,召开的关于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对内蒙古开展常规巡视相关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我看到后十分激动,我历经近九年从镇、旗、市再到自治区,一直上诉到中央第八巡视组,一路奔走申诉冤情,直至今日,终于熬到头了,有希望了!
2012年由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和敖勒召镇镇政府报请鄂托克前旗政府同意征用我的承包地,承包期限从1998年12月30日起至2028年12月30日止,其中水浇地是90亩,草地2242亩。征地未执行内政发【2011】143号《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文件,直接导致我的水浇地按计算(自治区公布片区综合地价11905.3元/亩-敖镇征地实际补偿标准3000元/亩)少补8905.3元/亩,草原地按计算(自治区公布片区综合地价3842.85元/亩—敖镇征地实际补偿标准1250元/亩)少补2592.85元/亩。两项合计少补(801477元+5813169.7元)6614646.7元。
我相信您及纪检监察机关看到我的公开信一定会依据中央精神,依法追查此笔应该发到的少补偿款项,是被挪用了?还是克扣贪污了?或是行政机关部门不作为?不然不会拖至快九年的时间一直不予发放!我现在翘首以盼上级机关领导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和公正快速的解决!望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民生,体察民情,责成相关部门落实政策法规,使我的补偿款早日足额发放到位,不再拖欠,以使我罢访息诉,终止艰难而又漫长的维权之路!谢谢!
致信人:呼毕斯哈图
2021年3月24日
附:本人身份信息:
呼毕斯哈图,男,蒙古族,54岁,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查干巴拉嘎苏嘎查敖格特尔社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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