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杜绝城管粗暴执法、过激执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
通知提出,各地要全面清理和优化执法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健全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追责机制。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明确市、区执法权责边界,明确跨区域执法事项,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规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加强现场执法管理,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过激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规范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知强调,全面实施“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推广“非现场执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探索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发挥执法工作在一线的优势,分析研判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以执法建议函、监管通知单等形式,向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属地街道反馈,推动城市管理问题源头治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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