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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24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更好观察、监测和评价乡村振兴工作及成效,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上海市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12日

  上海市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乡村统计工作和数据开发应用,建立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及统计体系的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评价评估体系的要求,更好观察、监测和评价乡村振兴工作及成效,经研究,决定建设一批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现制定如下建设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以行政村为单位,建成一批覆盖面广、类型多样、体系完善、指标科学、数据可靠、技术先进,工作队伍素质优良、政策保障有力的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研究平台纽带作用,成为开展农业农村动态监测、服务决策咨询的重要支撑,收集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固定观察点要“长期固定、跟踪观察”,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换。

  二、工作任务

  (一)设立固定观察点。2021年到2023年,建设80个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2021年,以《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沪府〔2020〕84号)明确的绿色田园先行片区为重点,建设首批22个村级固定观察点(附件1)。固定观察点应将村域范围内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列入本市第一、第二批乡村振兴示范村但未列入固定观察点范围的,应填写监测指标。

  (二)明确观察内容。农村的观察内容包括:观察点基本信息、经济概况、人口和农户情况、土地情况、生产和运营情况、村集体经济情况、人居环境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基层组织和乡村治理情况和农业农村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等十个方面。其中,“产业兴旺”领域重点关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高质量发展、数字农业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土地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人才引入、招商引资、金融支持等内容;“生态宜居”领域重点关注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风貌管控、长效管理、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等内容;“乡风文明”领域重点关注志愿者服务、文明乡风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等内容;“治理有效”领域重点关注基层党建、“三治”并举、公共服务保障等内容;“生活富裕”领域重点关注村集体经济增收、吸引“新乡人”、农民就业创业等内容。

  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观察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生产和经营情况、用工及带动农户情况、数字农业情况、扶持和保障情况等五个方面。其中重点关注经营主体高质量农产品生产、数字农业、订单农业、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投入、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化联合体、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增收、金融支持和政府扶持等内容。

  (三)观察数据质量。各固定观察点应强化数据源头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区、镇联络员要加强指导和审核,确保数据填得出、填得全、填得准。各级调查员应及时、准确、客观反映真实情况,规范数据汇总和数据填报,做好数据复查。

  三、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委已将固定观察点建设纳入本市2021年乡村振兴“挂图作战”重点工作。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负责设置固定观察点、研究制定观察指标体系、组织开发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数据分析应用等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本区域内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数据核查,协助组织和开展专题调研。各镇应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协助其管辖范围内的固定观察点填报相关调研数据,并开展填报指导和数据审核。各村级固定观察点负责数据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填报及核查,保存台账资料,收集上报典型案例,及时反映苗头性和突发性问题,应结合实际确定2名调查员。

  (二)时间节点。一是常规观察。区、镇、村按照2021年本市乡村振兴“挂图作战”月度目标分解进度完成首批固定观察点相应建设任务。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根据观察要求于每年12月下发观察内容,各固定观察点于次年第一季度开展调研和数据填报,并于次年3月30日前完成数据核查和提交。二是专项调研。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由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设计调研方案,各固定观察点根据方案组织实施。三是动态监测。固定观察点上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各区不定期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

  (三)数据收集。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收集数据纳入本市“一图一库一网”,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负责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开发应用信息采集移动终端和程序,实现数据采集实时上报,提高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效率。

  (四)数据使用。各级固定观察点主管部门应围绕乡村振兴决策需要,加强数据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及时发现和反映农业农村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可操作、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应发挥研究平台纽带作用,联合相关研究机构,提供多样化数据服务,加强“三农”研究领域的智库支持,挖掘数据资源潜力,发挥数据资源优势,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建设是深化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载体,观察数据可供各级政府部门及时了解乡村振兴推进情况,为研究制定本区域乡村振兴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镇要充分认识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切实加强人员、设施和经费等工作保障,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主体作用,强化任务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对各级联络员、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履职能力。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对观察队伍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相关镇要完善激励机制,配好配强联络员,指导村建立健全调查员队伍,增强联络员、调查员的责任感。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镇应加大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建设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完善固定观察点联络员和调查员激励和补贴制度。加大合作研究力度,争取各类科研院所、大学、企业等的社会资金投入,协调各类科研项目向固定观察点观察体系倾斜,支持固定观察点人员申请参与重大、重点课题。加强对各固定观察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四)完善监督考核。数据质量是固定观察点建设和数据工作的生命,各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镇要健全数据质量反馈机制,创新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把数据质量作为考核固定观察点工作的主要依据。要积极到各点位督促、检查和指导填报工作,增强工作时效性、持续性。市乡村振兴研究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固定观察点管理制度和考核奖励办法,各区农业农村委要根据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各固定观察点开展监督考核。

  各区请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本区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工作队伍名单(附件2)发送至:shxczx_zh@163.com。

  联系人:章慧,联系电话:18621633560;

  联系人:单金,联系电话:13701964042。

  附件:1.上海市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名单

            2.各涉农区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工作队伍名单(样表)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ncshfz/20210416/6dc41954a6634beb9448a1409c65c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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