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格品种和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种办〔2021〕1号)要求,我厅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全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1年全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尹卫中,电话:0431-88906204,邮箱:zyglc210@163.com。
附件: 2021年全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2021年全省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净化农作物种业市场,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我厅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全国农作物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部级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种子、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
2021年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省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市(州)、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督促检查率分别达到50%、20%;组织对所属的部级发证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对省级发证企业监管覆盖面达到50%,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少于上年,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组织开展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组织对洮南市国家制种大县进行检查;对农业农村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市(州)级目标:要明确本部门的农作物种业行业管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分管领导、相关职能处(科)室或单位,落实责任分工;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对辖区内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100%;组织对本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制种大县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农业农村厅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建立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许可、备案清单,并在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对办结的种子案件公开曝光并上传《中国种业大数据》信息平台。
—县(市、区)级目标:要明确本部门的农作物种业行业管理、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分管领导、相关责任处(科)室或单位,落实责任分工;有成文的监管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对本级发证的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被抽查门店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达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按时办结省、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转办督办的信访举报等案件,及时向其书面反馈。建立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许可、备案清单,并在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对办结的种子案件公开曝光并上传《中国种业大数据》信息平台。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推动修订《吉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行政机构改革、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法定职权。(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法规处)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要强化种子品种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严厉打击种子市场假冒侵权和制假售假等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执法局、省种子管理总站,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
3.狠抓品种审定监管。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健全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4.启动登记品种清理。以向日葵为突破口,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公告退出一批违规品种。(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总站,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
5.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制种基地监管成效将作为制种大县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6.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国家和省级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省级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7.加强市场检查。加大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在春季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飞行检查。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执法局,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省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农业农村厅将定期通报各市县种业案件查处情况,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种业管理处,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9.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种业管理处,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10.强化种业执法能力。加快整合组建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机构设置、“三定”印发、人员划转、执法保障“四到位”。将种业执法作为2021年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提升种业执法实务技能为重点,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种业管理处,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1年5月25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并将扫描件报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并纳入年度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种业监管执法情况将作为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创建的重要依据。农业农村厅将在关键时间节点,派出检查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制种基地、企业、市场督导检查,并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州)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狠抓任务落实,落细落小,责任措施要具体到位。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对农业农村厅转办及群众举报、市场检查发现的案件,要认真核查,依法处理,按时办结,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三)严格规范执法。按照《种子法》《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完善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的“一单两库”制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检查发现无需检测即可定性的违法事实,要立即查处;对检测后发现的问题,按程序尽快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要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对种业监管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典型案件等开展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曝光查获的大案要案,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慑,营造良好种业发展氛围。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农业农村部门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包括开展检查的做法、成效、典型经验等)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省级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于12月1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个以上)书面报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附表: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nykj/zydt/202105/t20210522_8076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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