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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时间:2021-05-25 来源:黑龙江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与现代种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物质基础。日前,黑龙江省出台《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有效保护,促进高效利用。

  《意见》提出,全面普查收集,查清资源家底。2023年底,全面完成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业种质资源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保护工作。加大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收集力度,确保黑龙江省特色种质资源不丧失。成立种质资源专家组,确定种质资源保护名录。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及个人等登记其保存的农业种质资源。强化种质资源安全管理。

  《意见》强调,要健全保护体系,建立全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实施省、市、县三级管理,形成上下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承接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任务,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参与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网络。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具有研发能力的骨干种业企业优势,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基础理论、重要技术研究,以及重要资源拓宽、创新、创制研究。搭建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挖掘平台。建立种质资源评价技术体系,深度发掘优异种质、优异基因,构建种质资源分子指纹图谱库,强化育种创新基础,为科学保护和高效利用农业种质资源提供技术支撑。

  《意见》要求,合理开发资源,完善种业创新技术体系,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支持重要创新种质上市交易、作价入股。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新,突出寒地黑土和高寒冷水特色,鼓励支持地方特色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培育以地方特色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意见》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基本完成珍稀、濒危、特有种质资源收集和保护,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有效开展,创新利用能力达到全国先进行列。建成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遗传资源鉴定评价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到2035年,力争建成系统完善、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和资源深度鉴定评价体系,使全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评价、创新及利用整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rdgz/xgxx/202105/t20210508_8172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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