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为落实“三权分置”政策,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农村产业振兴,我区将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今年内各市所辖县(市、区)须全部印发土地流转管理实施细则。
自治区将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出台广西实施办法,各市县要参照制定本市县实施细则,特别是抓紧依法制定出台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完善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备案制度,探索出台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与抵押贷款制度和合同网签制度,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和风险化解机制。
为鼓励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各市县将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出台土地流转和经营权融资担保、农业保险、农业补贴、农业项目等支持配套政策,依托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加快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开展整县、整乡镇和整村土地流转示范创建,有效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产业支撑。今年,每个市将推荐1个备选乡镇,经自治区确定后开展整乡镇土地流转示范创建试点。
各市县还将落实县级仲裁委的专门场所、设施、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快推进本区域内全面设立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和村级调解小组(或调解员),制定县级仲裁庭建设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健全计划,加大投入,确保2年内实现全区县乡全覆盖。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sndjt/t8960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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