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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21年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通〔2021〕4号)要求,我厅对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进行了梳理,归纳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现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反馈2020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及做好2021年整改工作的通知》(桂绩办通〔2021〕4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社会评价对我厅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

  2020年度社会评价对我厅提出的意见建议共25条,其中非建设性意见建议1条(不需整改),建设性意见建议24条。24条建设性意见建议中,有业务往来联系的区直部门意见建议5条,本系统干部职工意见建议3条,定点帮扶意见建议7条,热点难点工作意见建议3条,反馈问题整改意见建议6条。

  二、整改措施

  (一)有业务往来联系的区直部门意见建议。

  1.有关区直单位人员提出的“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农药生产销售市场监管,定期不定期

  开展农药销售市场巡查,对涉嫌违规经营不合格农药的企业单位,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二是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打掉制假售假链条。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

  2.有关区直单位人员提出的“责任推诿,工作效率低”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干部执行力、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提升干部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理顺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单位的职能责任分工,提高履职的精准性和高效性。三是强化干部日常考核监督管理,将干部作风、工作实绩和成效纳入年度干部考核重要内容,不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人事处

  3.有关区直单位人员提出的“部分农用地治理项目材料共享不及时,交办的一些工作人员不积极”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待国家考核审定后,主动把农用地安全利用治理项目材料和数据共享给各有业务联系的部门。二是积极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提出建议,筹划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关数据共享平台,规范数据提交格式,保证敏感数据安全,同时便于各有关任务工作单位自主共享数据材料。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4.有关区直单位人员提出的“建议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力度,加强对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推进力度”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在国家对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考核前,继续完善相关工作,做好迎检。二是指导各市农业农村局积极申报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入库。三是对2020年全区各市已纳入国家项目库的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待国家工作安排部署后,及时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四是我厅将会同土壤污染防治牵头单位一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争取有关工作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

  5.有关区直单位人员提出的“建议转变职能定位,由管理理念转变为服务理念,推进‘放管服’改革”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举办或参加“放管服”改革相关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二是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改革,编制本系统全区通办事项目录,规范本系统全区通办事项通办流程。三是加强日常考核和监管,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法规处

  (二)本系统干部职工意见建议

  6.北海市铁山港区有关人员提出的“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包括执法);加快对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推进,并加强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建议。

  对“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指导(包括执法)”的整改措施:一是组织举办农村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班,加大对基层人员的培训力度。二是推动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基层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对“加快对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推进,并加强项目建设指导”的整改措施:一是制定2021年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涉及“十四五”项目储备,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三是成立自治区农业农村扩大有效投资协调办公室,加快项目推进。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农办综合处

  7.梧州市藤县提出的“下达的工作任务,特别有一些项目的申报,要得太急,从收到文件有1至2天时间的收集材料,应付上报,质量不高,往往错失项目实施机会,应有3-5天的时间”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指导、督促各相关处室、单位在下发各项通知时,应考虑一定的提前量,尽可能给基层同志有足够的时间组织准备。项目储备是一个长期过程,成熟的项目均可在农业建设项目库进行储备申报;同时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有序推进农业投资项目开工复工的通知》,指导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避免项目仓促申报。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计划财务处

  8.贵港市桂平市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建设一支有高度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有文化、懂技术、能带领广大群众勤劳致富的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切实改变在农村工作中,结合实际具体指导少,解决问题少等不良倾向,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注重加强与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将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至基层。二是注重加强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今年计划开展乡村振兴系列专题培训、市县农业农村局长培训和多期业务专题培训班,着力提升“三农”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三是多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特别是协调厅领导和重点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多到基层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多倾听基层干部群众意见,找准问题的症结,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精准性,帮助基层解决更多实际问题,合力推动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

  (三)定点帮扶意见建议

  9.天等县福新镇松山村有关人员提出的“希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每年有2次到松山村培训养羊和养牛方面的技术指导”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年内组织肉牛养殖技术专家或科技特派员到松山村开展养殖技术培训指导服务至少2次;同时要求驻村第一书记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养殖户参加天等县当地的养殖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养殖户的技术水平。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

  10.天等县福新镇松山村村民农宗侯提出的“希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他这样的残疾人的小孩在生活方面得到些补贴,减免些生活负担”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对农宗侯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排查。据了解,农宗侯之子在福新中学就读,在校获得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年1250元;全家6人,获得A类低保金,每人每月380元,每月共获得2280元;每月获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240元;农宗侯父母每个月共获得养老保险金252元。二是责成第一书记继续加强对农宗侯家庭的关心关爱,严格落实有关帮扶政策,做到该享受的待遇均能享受。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

  11.天等县都康乡把孔村有关人员提出的“希望今后农业农村厅的帮扶技术人员能够来指导村民种田种地种甘果等技术的时间更久一些,只有来的时间长一些村民才会更好更扎实地学到这些农业技术”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分期分批选派农业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科技特派员到把孔村,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各种种养殖技术培训。尤其是针对富硒水稻、肉牛养殖、水果种植进行详细的讲解,让群众认识到现代科技对提高农产品品质的重要作用。二是根据把孔村产业发展情况和群众需求,责成驻村第一书记主动与天等县农业农村局、都康乡政府等部门沟通,完善各项培训措施,落实当地农技人员,加大对把孔村种养殖技术培训的力度,提高村民种养水平,推动产业发展。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

  12.天等县上映乡连加村有关人员提出的“天等县上映乡连加村岜里屯下大雨雨水容易进村受淹,希望能有资金购买砖砌好防水墙”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将组织第一书记发动岜里屯群众开展“三清三拆”活动,改善村屯面貌;同时,向当地上级部门申请相关排水排污工程项目,争取当地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力争在年内建成防水墙并投入使用。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

  13.天等县上映乡连加村有关人员提出的“天等县上映乡连加村岜里屯该屯硬化不够、道路狭小,希望加大资金投入搞好屯内硬化,道路加宽多五十公分并做好道路硬化”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已责成第一书记向当地上级部门争取,并获得相关新建会车道项目。目前项目正在施工中,争取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

  14.天等县上映乡连加村有关人员提出的“天等县上映乡连加村岜里屯只有十几个路灯,照明不够,希望能够增加到三十个”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及时与各后盾单位沟通,争取其为岜里屯全屯安装太阳能路灯40盏。继续加强对接,统筹协调相关单位的资金,增加岜里屯的路灯数量,争取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

  15.天等县福新镇有关人员提出的“希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每年提供3次以上的种养技术指导,比如种植葡萄、百香果,养殖牛、猪等的防病治病方面的技术指导”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结合我厅定点帮扶工作,有计划组织有关产业方面的技术专家前往福新镇开展培训指导。同时,加强与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对接沟通,加强在相关产业方面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力度。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

  (四)热点难点工作意见建议

  16.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夏家村有关人员提出的“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夏家村委新村排污管道部分还没有接通,建议2021年内整改完毕”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与桂林市农业农村局沟通了解情况,督促核查项目未完成原因和进展情况。二是督促雁山区加快工程进度,制定整改措施及工程进度计划表。三是定期对工程进度进行调度或进行现场督导,要求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个项目。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社会事业促进处

  17.贵港市港北区有关人员提出的“港北区2020年4月份申请改造补贴,至今还没有到位,建议2021年1月20日前发放到位”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与贵港市农业农村局沟通了解情况,督促核查补贴未到位的原因。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如验收不合格等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要做好解释工作,指导农户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及时发放补贴。三是如非农户原因造成补贴发放拖拉,则进行立即整改,保证补贴发放到位。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等。

  整改期限:2021年5月31日

  责任单位:厅社会事业促进处

  18.桂林市资源县有关人员提出的“资源县建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能做好规划,按照各个地方的情况,开发一些农业发展的项目,带动当地(桂林市资源县)的农业经济发展”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2021年5月11日,厅发展规划处已向王秋平同志电话对接,对他向我厅提出的意见建议促进“三农”事业发展表示感谢,并向他讲解了2021年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方向,今年自治区财政已提前下达的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补助市县项目资金8.53亿元,其中分配给资源县1954.52万元,涉及信息进村入户运营中心提升、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稳定生猪生产等项目。二是结合正在编制的《广西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积极谋划一批农业农村项目、工程、计划,将向资源县等湘江战役有突出贡献县适当倾斜。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发展规划处

  (五)反馈问题整改意见

  19.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盛典村有关人员提出的“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盛典村龙洞屯村里的第二产业是养殖桑蚕,在这方面需要产业大力支持,养殖技术要培训指导”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对接了解情况。经与盛典村委了解,目前龙洞屯已经建成养蚕大棚700平方米,蚕房内配套自动化能够完全满足蚕农生产需要,同时已经与天等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建成天等县蚕桑示范基地一个,涉及标准桑园120亩,每年承担培训200人次,涉及种桑养蚕技术、品种及自动化设备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种桑养蚕成效。盛典村张蚕种的平均蚕茧产量已达到100斤,超过区内平均标准(区内平均为70斤)。二是组织人员及项目,继续支持并帮助盛典村做大做强桑蚕产业,促进群众稳步增收。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

  20.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盛典村有关人员提出的“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盛典村龙洞屯以种植甘蔗为主,但是通往甘蔗地的机耕路没有修好,希望把机耕路的路面铺上水泥,方便村民出入”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及时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经与盛典村委了解,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已经下达高标准农田项目,其中盛典村龙洞屯已于2020年10月份启动修建6公里的甘蔗机耕道路,且4公里为水泥硬化路。目前已经完成图纸设计。二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建成后龙洞屯甘蔗机耕道路将达到15公里,覆盖屯内全部甘蔗地,极大地满足甘蔗运输的需要。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人事处

  21.南宁市兴宁区有关人员提出的“兴宁区希望农业农村厅及时尽早的通过报纸,媒体等方式把相关政策、数据公开出来”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与人民日报、农民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日报等重点媒体合作,强化新闻宣传策划,动态发布“三农”热点、焦点信息。二是加强“广西农业”头条号等自有平台建设和运维,增加“三农”政策解读板块,及时回应社会民众关切。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保障人民群众对“三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三农”工作的监督。

  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

  22.南宁市青秀区有关人员提出的“希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明确大棚房整治整改方面的工作方针”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大棚房”日常监管常态化机制。建立大棚房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专项行动结束后“大棚房”问题的日常监管,防止“大棚房”问题反弹。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培训等方式,强化对基层干部和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农用地使用的政策等宣传培训,加大“大棚房”整治方面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力度。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

  23.桂林市荔浦市有关人员提出的“桂林市荔浦市农业农村局的职工希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多到县级的基层部门指导农技推广服务”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实施“三大”农技行动。出台“三大”农技行动实施方案,组织专题技术指导服务活动。组建服务小组,开展两次以上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开展春耕、秋冬种技术指导服务活动。农技推广、种子、植保、土肥、水果、蚕业站等单位分别举办1期以上培训班,培训县乡基层技术人员不少于300人次。二是组织“千人联千企”对口联系活动。出台农业农村系统“千人联千企”对口联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站企对接服务,开展技术服务指导,每个站对接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少于3家,深入每家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服务不少于2次。三是组织荔浦市农技推广服务专项活动。根据荔浦市水稻、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组织农技推广、种子、植保、土肥、水果站等单位专家、技术骨干赴荔浦市开展技术服务活动2次以上,开展座谈会,深入水稻、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进行技术指导。

  整改期限:2021年11月30日

  责任单位: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24.崇左市江州区有关人员提出的“江州区目前猪肉达到26元至30元一斤,价格贵,老百姓有意见,建议农业农村厅在生猪养殖方面出台更好的政策,促进生猪养殖发展”意见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印发《关于支持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的通知》,对在2021年新建且当年建成、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高架网床环保猪,予以补助,鼓励养殖场户建设保环猪舍,与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实行“龙头企业+养殖场(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龙头企业仔猪就近就地育肥上市,提高市场生猪供应,促进价格平稳下跌。二是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印发《关于扩大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区14个市全面试点,试点机构全面放开。针对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的贷后管理难、监测难问题,积极推进“畜牧兽医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加强抵押生猪监管,协助金融机构管控风险,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促进生猪产业投资,加大生猪出栏,进一步满足市场供应。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20日

  责任单位:厅畜牧与饲料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厅整改工作。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整改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位,抓好整改落实,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做好总结,及时报送材料。

  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总结,于2021年12月20日前报送整改完成情况到厅绩效办,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每条字数不超过150字。2022年1月,自治区绩效办将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验和电话访问,结果计入综合绩效考评总分。

  未尽事宜,请与厅绩效办联系。联系人:郑良军,联系电话:0771-2182577。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88645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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