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开展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川农函〔2021〕19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扎实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农业执法队伍,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农办发〔2021〕3号)要求,制定《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前期我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的通知》(N〔2021〕-948号)进一步强化练兵实效。
附件: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7日
附件
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在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营造“学本领、练技能、当标兵”的浓厚氛围,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发现和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执法尖兵和办案能手,打造一支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原则方法
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岗位需求,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应知应会、必用必学的基础知识和执法技能,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敢、不愿、不会办案问题,增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本领。
三是确保务求实效。将执法大练兵与实战实操相结合,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以学助练、以查提技、以案强兵,在实战中练兵、在练兵中提升。
二、参加人员
全省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行政执法局中的农业执法人员参照执行。
三、活动内容
(一)政治练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大历史观、大“三农”观和大法治观,坚定理想信念和执法为民理念。
(二)专业练兵。以公共法律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执法办案技能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全面加强执法人员涉农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全覆盖,涉农执法专业领域全覆盖,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文书规范等必备执法基础技能全覆盖。同时,完善执法机构内部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不同专业背景执法人员“互学互助”、经验丰富执法人员“传帮带”、省市专业执法人员“下沉式指导”。省市两级将选调执法骨干成立办案指导小组,指导基层执法人员尤其是新进执法人员提高办案水平。
(三)实战练兵。把执法练兵活动融入日常执法工作,通过集中执法、联合执法等实战,全方位演练发现问题、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执法办案实务技能。按照《2021年四川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川农发〔2021〕74号)安排,聚焦长江禁捕、种养投入品、畜牧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等重点领域谋划和实施练兵活动,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查处公布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有效震慑,推动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取得重要进展。
(四)军训练兵。各地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基本队列会操、基础防卫、应急处置等训练活动,提高执法人员身体素质和抗压能力,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执法着装和标志管理,规范执法人员仪容仪表,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树立好农业执法队伍形象。
(五)竞技练兵。广泛运用案卷评查、理论知识考试、执法技能“大比武”、模拟现场执法等方式,全方位演练发现问题、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执法办案实务技能,按标准化执法办案要求,熟练掌握文书制作、法律适用以及自由裁量标准等,在全系统形成比学赶超氛围,在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水平的基础上,选拔出一批农业执法办案能手、标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1年5月中下旬)。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21年5月下旬—10月)。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并及时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报送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我厅将择优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动态》进行报道,对组织形式丰富、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向司法部门及农业农村部推荐报送。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于11月5日前将本市(州)大练兵总结报告报送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联系人: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刘锦程;联系电话:028-85548626;电子邮箱:75728304@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大练兵活动,将其作为深入实施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权威的重要抓手,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经费保障,有序推进大练兵工作。
(二)强化成果运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执法大练兵作为展示农业执法队伍素质形象、挖掘选树执法骨干的重要平台,我厅将执法大练兵的成绩成效作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和执法人员推荐、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考虑。
(三)强化宣传总结。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活动宣传报道,及时梳理总结执法大练兵活动中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5/18/b488eba293d24748b009b5e71fb0b1f8.shtml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