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1〕17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相关部门:
为支持各地农业公共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部门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各地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省级部门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为扎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7号)规定,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
二、提升资金绩效
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各县(市、区)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省级抽取部分项目县(市、区)开展省级绩效考评,抽取部分市(州)对项目绩效考评复核开展情况进行核查,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县要及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农业农村厅负责对承担工作任务的省级部门开展补助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1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4/30/bd715d259830420cab13429c8d688c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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