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种子站关于安排2021年四川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的通知
川农业种站函〔2021〕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我省水稻新品种区域试验结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我省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试品种和承担单位
(一)2021年我省水稻品种生产试验设置山区组、早熟组、中熟组、迟熟组4个试验组别,8个试验组,54个试验点次,其中山区组7点次、早熟组5点次、中熟组21点次、迟熟组21点次。(承担单位及执行人员见附件1)。
参试品种共38个(不含对照)参试品种,其中山区组1个、早熟组4个、中熟组13个、迟熟组20个。(参试品种及供种单位见附件3表1)。
(二)对照品种及供种单位
对照品种及供种单位见附件3表2。
(三)田间质量复检品种及供种单位
田间质量复检品种见附件3表3。
二、种子提供和接收要求
试验采用实名制,试验种子由供种单位直接快递至承担单位,种子袋上品种编号与附件3中相应组别参试品种编号相对应。
承试单位执行人员在供种结束后及时核对参试品种和对照,检查是否有重名(号)的品种,播种后应保留种子包装袋,以备复查。
三、试验设计与管理
(一)试验田选择
应选择具有当地水稻土壤代表性、肥力水平中等偏上、排灌方便、形状规正、大小合适、肥力均匀的田块。试验田前作应经过匀地种植,秧田不作当季试验田。
(二)试验设计
1.设计方法:采用大区对比试验设计,品种随机排列,不设重复,大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不大于2000平方米。一组试验应在同一田块进行。
2.保护行设置:试验四周应设置保护行,保护行不少于4行,种植对应大区品种。大区间、大区与保护行间间距不大于33.3cm。
(三)栽培管理
1.播种:按当地正常生产季节适时播种,同一组试验所有品种同期播种;应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确定合适播种量;种子催芽前应作消毒处理。
2.移栽:生产试验一般采用播种移栽方式,要求与区试相同;也可以按照当地普遍采用的其他种植方式(如直播、抛秧等),用种量及密度应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确定。同一组试验所有参试品种同期移栽,同类型品种(常规稻或杂交稻)其栽插规格相同,每穴栽插谷粒数(1粒谷或2粒谷秧苗)应一致,常规稻品种种植密度每亩不低于1.5万穴(基本苗在10万左右),移栽后及早进行查苗补缺。
3.其他事项:整个试验期间治虫不治病;不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施肥水平中等偏上,切忌偏高或偏低;注意防止鸟、鼠、禽、畜等对试验的危害;田间管理要及时,同一组试验的同一项管理措施要在同一天内完成;其他栽培管理措施按当地大田生产习惯。
四、观察记载和结果报送
(一)观察记载及收获测产
生产试验不查苗需考种。按照本试验实施方案、《四川省水稻品种试验观察记载标准》及《四川省水稻生产试验记载本》的要求进行观察记载、室内考种、全区收获测产等。
(二)结果报送
1.纸质和电子总结报送:各试验点务必专人负责试验,确保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及时将书面总结(生产试验记载本)在10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Email:hanyouxue2009@163.com),以便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并将书面总结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我站(地址:成都市玉林北路5号,四川省种子站,收信人:韩友学,邮编610041,电话028-85588170)。逾期将不予汇总。
2.平台报送:打开“http://118.122.120.57:18080/”网址,登录后上传试验结果。
五、特性鉴定
2021年生产试验开展DNA指纹检测、田间种植质量鉴定等4项特性鉴定,鉴定项目及承担单位见附表2。
六、其它事项
(一)信息发布:有关试验信息将及时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t.sc.gov.cn/)的通知决定发布,以及在品种试验管理系统“http://118.122.120.57:18080/”发布,请有关单位和人员注意上网查询。
(二)特殊情况处理:试验期间如发生明显影响试验结果的意外事故,试验点应在7日内电告、10日内函告我站,说明事故发生经过、发生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对试验的影响,并提供相关图片、影像等资料。
(三)监督检查:试验期间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试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参试品种进行现场鉴评。
(四)验收测产:我站将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选育单位代表,对生产试验点抽样进行田间现场收打测产验收工作。
附件:1.2021年四川省水稻生产试验承担单位及执行人
2.2021年四川省水稻生产试验特性鉴定承担单位
3.2021年四川省水稻生产试验参试品种及供种单位
四川省种子站
2021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1/4/27/6d440fffbb334169843e1672d28b004c.shtml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