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第8号修订)》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管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试行)》(新农质〔2013〕59号)和相关配套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修订)》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程序规范》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报告》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细则》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样式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105/9a97561e53e24e1ea91d7accda27c2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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