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局保护国家二级动物
(张霁月) 24日上午10时,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在向阳区世水花园三期院内杏林湖中发现一条疑似大鲵的水生动物,渔业渔政管理局立即调配市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及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人员,并邀请黑龙江省水生动物资源养护中心工作人员,于10:30抵达现场。在热心市民的帮助下,捕捞完成后,经专家形态特征鉴定,该物种为大鲵,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经过短暂救治后,将大鲵移交到佳木斯市水源山公园两栖爬行馆内暂养。同日下午15时,将水生保护动物鉴定证明和水生保护动物接收证明反馈到世水花园小区物业及参与此次救护事件的居民。此次救护工作,体现了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行动迅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各部门密切配合,使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得到了及时有效救护。同时,许多热心市民主动参与,出人力,出工具,充分体现了我市广大市民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关心和关注,这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奠定了良好基础。
原文链接:http://www.hljagri.org.cn/nysc/scy/202106/t20210628_819262.htm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