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00元!贵州首例地膜不回收案罚单在遵义开出
罚款1000元!贵州首例地膜不回收案罚单在遵义开出
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王某在蔬菜基地上使用地膜后,清理回收不干净,土壤中有残膜一案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将土壤中残膜回收干净,并罚款1000元,这是我省第一起不按规定回收地膜的行政处罚案件。
2021年4月,遵义巿红花岗区农业执法人员按照全省农用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安排,对蔬菜种植基地进行排查,发现金鼎山镇莲池村辣椒种植基地上有大量农膜残片。经查,当事人王某在大棚中种植辣椒时,未将土壤中的残膜回收清理干净,直接在残膜土土壤中种植辣椒,违反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规定。当事人于4月23日,按照责令整改要求,将土壤中的残膜清理干净。
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目前,罚款已交清。
为加快推进农膜科学使用,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业绿色发展。2020年以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农膜回收整治工作,要求各地要加强蔬菜、水果等生产基地的检查指导,发现农用薄膜使用者在使用期限到期前不捡拾农用薄膜废弃物,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法规进行处罚。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zwdt/202107/t20210713_69002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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