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工作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区进行筛选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县级审核基础上对上报企业材料再次进行了复核,经复核我市无企业符合2019年中央资金、2020年省级资金申报条件,4家规模养殖场符合2020年中央资金申报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材料审核情况
4家符合申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情况分别为:承德县玉良养殖有限公司 2020年1-9月出栏生猪736头;河北承北牧业有限公司2020年1-8月出栏生猪836头;丰宁县鹏顺牧业有限公司2020年1-8月出栏生猪638头;承德三牧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1-8月出栏生猪4826头。经市级复核,4 家养殖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养殖备案表、动物防疫合格证、银行贷款手续、购买生产资料、新建、改扩建猪场建设所需费用的票证等材料齐全,符合申报要求。
二、申请贴息情况
全市共完成贷款贴息128.85万元,全部为2020年中央补助资金,其中承德县1.79万元,丰宁县127.06万元。
1、承德县玉良养殖有限公司贷款金额200万元,贷款起止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1日,在贴息时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应享受的贴息金额为1.79万元。
2、丰宁县鹏顺牧业有限公司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起止日期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4月23日,在贴息时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应享受的贴息金额为1.4万元。
3、河北承北牧业有限公司贷款金额200万元,贷款起止日期为2020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0日,在贴息时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应享受的贴息金额为3.11万元。
4、承德三牧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贷款金额7100万元,贷款起止日期为2019年9月25日至2022年10月28日,在贴息时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应享受的贴息金额为122.55万元。
三、公示期:2020年11月20-2020年11月26日
联 系 人:刘艳明
联系电话:0314-2536273
特此公示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0 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chengde.gov.cn/art/2020/11/20/art_679_665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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