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沧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或沧州市人民政府法治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受理。
(一)窗口投诉: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政务中心北配楼六楼,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
0317-2176667
(三)电子邮箱投诉:
czsnmj@163.com
(四)信函投诉: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政务中心北配楼六楼,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61001
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政务中心北配楼六楼,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1:30-17:30
3、联系电话:
0317-2176667
原文链接:http://www.nync.cangzhou.gov.cn/bzgg/816736.shtml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