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编报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及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冀农发发〔2021〕20号)要求,着力推进农田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硬任务,现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高效节水灌溉任务。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2021年农田建设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积极服务“四个农业”发展,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2021年全市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44.95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3.9万亩。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升农田灌溉排水、节水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下达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时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地块,明确时序安排。高效节水灌溉原则上不作为单独的一类项目予以安排,但要根据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任务清单,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明确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
(一)优化建设布局。要根据水土资源条件、粮食生产潜力、农田建设基础等情况,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优先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已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潜力较大的地块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各项目县支持种子基地、国有农场建设高标准农田;主动服务“四个农业”发展,支持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精品生产基地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具备条件的撂荒地可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配套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高效节水灌溉任务主要向地下水超采区倾斜。承担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中优先设计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确保任务完成、质量达标。
(二)科学确定规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选择集中连片规模大的田块实施。个别受自然条件限制地块,可将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对此类尚未建设的田块允许按“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合理安排建设内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河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冀农字〔2019〕34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19〕28号)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因地制宜实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和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等其他工程内容,有效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区域,要突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规模化、集约化,结合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适宜地区积极对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灌溉地表水源置换项目的衔接,建成一批高效节水的绿色示范项目,助推绿色农业发展。
(四)规范项目管理。各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和上图入库”要求,统筹安排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个渠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两个渠道项目”),规范开展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工程施工,加强项目监理,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要切实增强做好农田建设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体系,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强化整县推进。整县推进县要在高效节水灌溉、绿色高标准农田、地表水置换、新增耕地、发行地方专项债、吸引金融社会资本等方面,着力打造示范亮点,切实发挥重大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切实履行本级财政支出责任,提高项目建设标准。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下达的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时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区域、项目、地块,明确时序安排。高效节水灌溉原则上不作为单独的一类项目予以安排,但要根据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清单,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明确采取高效节水灌溉措施的建设地点和面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资金保障。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量较大,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县要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建设任务、建设成本变化情况,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加强与同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履行县级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投入与建设任务相适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和中央农办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文件要求,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县(市、区)级留用部分,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范围使用,重点用于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内容在内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增加县(市、区)本级投入,确保达到国家规定亩均投资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可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千方百计保障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建设标准。省级将会进一步提高县级资金投入因素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考核中所占比重。
(二)强化成果利用。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新增粮食产能的核实认定。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基础平台作用,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与产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农业机械化、农业科技推广等统筹规划、同步推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基础。
(三)落实工作责任。国务院及省、市均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全部为约束性任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做好2021年及以前年度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定期调度工作,准确掌握农田建设进展情况,完善分析研判和约谈通报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和已完工项目竣工验收,全面落实年度实施计划。
(四)健全管护机制。为保障农田建设项目建成后,各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运行,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合理设定管护方案,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利用地方相关资金,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合规可行的工程管护模式。
(五)做好信息填报。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填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及时填报各项信息数据,将项目立项、批复、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信息统一上图入库。
四、工作安排
(一)项目选择。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此次下达的2021年农田建设任务清单,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
(二)初步设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两个渠道项目的初步设计编制工作,严格实地踏查、现场勘测、坐标定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确定好项目地块,绝不能和以前年度项目建设地块重叠,把项目的拐点坐标落实到项目设计图纸上,并在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上图入库,严防以旧抵新,确保设计科学合理实用,并达到规定的深度。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
(三)项目审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各县(市、区)两个渠道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各县(市、区)务必于2021年4 月1日前,将编制好的初步设计(一式六份)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计划报批。各县(市、区)应根据评审合格的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20年4月22日前将编制好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中上传。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审批财政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联合省发改部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年度实施计划一经批复,不得擅自变动。
(五)贫困县项目。贫困县自行组织审批项目初步设计,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本县政府批复。市农业农村局将对贫困县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汇总,形成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鉴于国家和省涉农资金扶贫整合政策,在分配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部分贫困县亩均投资标准较高,鼓励这部分贫困县主动增加建设任务,提高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水平,或在完成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对未达标的历史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最大限度发挥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效益。
(六)严格开展评价考核。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要求,积极完善本地绩效指标体系,合理设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按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中列明。
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d.gov.cn/cont_html/tongzhigongshi/202103015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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