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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7-15 来源:邯郸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冀发〔2021〕1号),结合邯郸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总体要求

  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历史交汇点、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发展成就与经验,精辟阐述了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肩负的使命和任务,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我们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贯彻落实,举全市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任务目标,生猪产能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加快优化,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发展,一产增加值同比增长2.1%;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成线连片建设200个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显著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加快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全市粮食播种总面积保持在1167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06亿斤以上,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取得突破性进展,蔬菜、畜牧、果品三大支柱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重提高到6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值达到1.6:1,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实现传统农村向美丽宜居乡村转变,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建成1000个以上美丽乡村。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基本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健全,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全面落实衔接过渡期政策。对摆脱贫困的县(区),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在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合理安排市级财政投入规模,确保达到国家投入政策要求。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对扶贫资产资本严格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类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扶贫微工厂等产业扶贫类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以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投入到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本,确保持续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抓好防贫政策落实和防贫资金保障,针对因病、因学、因就业、因产业、因意外事故等易返贫致贫因素,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动态监测,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户,及时开展分层分类帮扶,确保零致贫、零返贫。重点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开展监测,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定期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有针对性地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帮助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五)接续推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为引领,统揽脱贫地区各项具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带动建设项目和具体工作举措统筹部署推进。实施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持续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支持脱贫县每县培强1-2个特色鲜明、要素聚集、产业融合、竞争力强的特色主导产业,着力提升技术、加工、储存、品牌、营销水平。发挥就业帮扶“三网合一”信息平台作用,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稳定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继续加强“扶贫微工厂”建设管理,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加强脱贫人口就业信息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就业招聘等工作,增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能力。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完善魏县、大名县10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持续加大搬迁人口产业就业扶持力度,依法办理集中安置房产权登记,完善安置区社会管理机制,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支持脱贫地区优先布局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和谋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基层医疗服务条件,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善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千企帮千村”活动。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平稳有序做好各级扶贫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三、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积极探索构建“山水林田湖草”大执法格局,大力推进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例行督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工作,巩固扩大违法违规圈占土地、违建别墅清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全市违法占地“清零”攻坚行动。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厉打击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等违法占地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全面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行动,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妥善处置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花、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市级在粮食生产大县设立监测点,县级也要设立监测点。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建立耕地保护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土地流转管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年新建3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

  (七)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做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工作,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和畜禽种质资源保种场建设。实施特色农作物种业创新工程,2021年培育5个适应机械化生产、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突破性新品种。加强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全市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达到6个、繁种面积达到4万亩。实施现代畜禽种业工程,以生猪、蛋鸡、奶牛和肉牛为重点,加快推进畜禽遗传改良,提升畜禽育种创新能力。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八)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深化与中国农大、省农科院等京津冀优势科技资源合作,加快搭建京津冀农业协同创新平台,积极推进京津冀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在我市进行中试、就地转化和率先推广。加快邯郸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充分发挥“星创天地”的创新创业服务作用。实施农业创新驿站创建提升行动,以县域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推进全产业链技术集成与转化,促进产学研用企深度融合,2021年新建创新驿站5个、累计达到27个,高标准建设10个精品驿站。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建设1个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生态农业示范点和2个“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6%。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九)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完善粮食生产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各级责任。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67.2万亩,总产达到106.78亿斤。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落实农业补贴、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惠农政策,提高种粮比较效益。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在土地出让收益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开展高质高效创建示范,扩大强筋小麦、优质谷子、甘薯、功能小麦等优质特色粮食作物面积,2021年全市优质专用小麦发展到300万亩以上,其中强筋小麦发展到118万亩,精品杂粮薯类稳定在50万亩。促进蔬菜产业提档升级,建设中东部百万亩特色优质蔬菜产业带,2021年蔬菜播种面积达到15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34.25万亩,蔬菜总产达到565万吨。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抓好华裕蛋鸡、馆陶牧原等10个超亿元项目。稳定生猪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引导生猪养殖向优势区域集中,扶持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猪存栏达到237万头,产能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50万吨、93万吨、19.6万吨,奶牛存栏5.6万头。

  (十)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瞄准京津冀高端市场需求,以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方向,大力发展“四个农业”,加快形成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在确保粮食生产稳定的基础上,分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两区”内保粮食,以品种调优为主,“两区”外求高效,以品种调特为主。深入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2021年重点实施“721”工程,以抓大方为重点,着力打造7个5万亩示范区、打造20个万亩示范方、打造100个千亩示范点。推进7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1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和6个高端精品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继续实施“四个一百”工程,打造27个农业节水和规模种植示范区、8个规模养殖示范区、11个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集中力量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水平。加强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2021年市级区域公用品牌达到7个以上,省级区域公用品牌达到11个以上。开展农产品提标行动,制修订省、市级农业地方标准2项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率达到72%以上。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培育,2021年“两品一标”认证数量新增32个、总量达到100个以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 %以上。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依托省级监管平台电子追溯点达到600家以上。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对标国际标准,支持创建20个精品农产品出口基地、70个冬奥会农产品供应备选基地。

  (十一)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继续开展农业大招商,2021年签约亿元以上大项目10个以上,完成招商引资额80亿元以上。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重点推进100个农业产业化项目,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提升主食加工业发展水平,建设1个主食加工(中央厨房)示范企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重点推出2条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全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综合收入达到6亿元。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十二)加强村庄规划。2021年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城郊融合、集聚提升、特色保护、保留改善、撤并搬迁的村庄分类布局。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加强规划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控要求进行建设。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完成212处历史建筑测绘工作。依法依规推进“空心村”治理,完成8个空置率30%-50%的村庄治理任务。抓好农村房屋品质提升,支持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经济合理、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推进涉县、魏县、临漳县3个试点县建设。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各类农村房屋建设标准体系,3年内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2021年完成5270户抗震房改造任务。

  (十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整县推进农村改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2021年改造卫生厕所15.68万座,其中一、二类县和改厕普及率达到85%以上的三类县,年底前实现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达到应改则改、能改尽改。2021年完成341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加快推进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后期建设,加快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农村厕所、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一体化运行维护机制。持续推进农村街巷硬化提升,在全市村庄街巷硬化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硬化标准。实施村庄清洁行动,实现村庄内外干净整洁有序。大力开展村庄绿化行动,2021年争取创建15个省级森林乡村。按照“五美”(人美、院美、室美、厨厕美、村庄美)标准,继续深化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引导广大群众营造干净整洁的家容家貌。

  (十四)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围绕“环、带、片”布局,环市主城区环城路外延10公里以内村庄、各县(市、区)主城区周边村庄等“16个环”,京港澳、太行山等高速公路沿线、大运河文化带、太行红河谷文化旅游经济带,滏阳河、团结渠等河渠水系沿线和国省干道沿线及我市特色产业带村庄等特色带;魏县梨乡水城、永年区广府古城、峰峰矿区响堂山、武安市七步沟、磁县溢泉湖、复兴区园博园、馆陶县粮画小镇、涉县红色旅游区等重点景区周边、省市旅发大会承办地周边及各县(市、区)确定的重点示范区片等重点片区,成线连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1年新建成200个美丽乡村。优选发展基础较好的区域,统筹规划、连片打造、突出特色,加快建设空间优化布局美、生态宜居环境美、业旺民富生活美、文明和谐风尚美的乡村振兴示范区。2021年重点抓好峰峰矿区太行跃峰渠、涉县太行红河谷、鸡泽县滏阳河流域、馆陶县粮画小镇4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市级以上乡村振兴示范区,协调推进生产、生活、生态建设,示范带动乡村全面振兴。

  (十五)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农村水电气路讯网等建设项目,加快构建城乡快捷高效的交通网、市政网、信息网、服务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力度,2021年建设改造农村公路360公里。到2025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通达三级以上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现存危桥全部完成改造。积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和旅游路建设,推进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落实农村道路桥梁管养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大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力度,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2021年实现117万农村居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实现农村江水置换人口188.3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2021年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收费目标。实施农村电网建设工程,2021年新建改造农村电网线路1800公里。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水平,推动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

  (十六)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行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动乡村医生向职业(助理)医师转变,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水平,2021年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快实现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全覆盖,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和救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养老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具备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养老机构,村级建设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有序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探索深葬、树葬、花坛葬等农村殡葬改革的新路子,2021年完成32个乡(镇)中心型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到2025年基本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到全市所有乡(镇)。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七)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向乡镇农村延伸。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2021年争取培育1家农村电商示范企业、1家重点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力争新增1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推进农村电商体系建设,加快农产品销售物流体系数字化改造。开展农民直播、品牌推荐和线上线下结合的农事节庆活动,加快农村供销、邮政快递、农资经营和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数字化转型,培育新零售,促进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发展。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紧盯国家促进汽车及绿色、智能家电产品消费补贴政策,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农村生活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十八)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力度,2021年底前,按年度计划有序关停南水北调受水区农村生活井和地表水覆盖范围内具备关停条件的农业灌溉取水井。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工程、农业灌溉水源置换工程,最大限度用好引江水、引黄水、引卫水、引漳水等外调水源,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回补地下水,2022年底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全面开展河道清理,强化河湖长制,持续改善农村河湖面貌。大力实施农业节水行动,2021年实施季节性休耕项目39.54万亩、旱作雨养种植试点项目1万亩,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项目51.2万亩。巩固拓展农村散煤治理成果,健全完善农村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全面完成气代煤工程扫尾,有效减少燃煤消耗,扩大新能源使用比重,统筹做好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禁燃禁放、“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工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创建,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农药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2021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分别稳定在92%、41%以上,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3%以上。整县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抓好肥乡区、磁县2个整县推进项目,开展畜牧业环境污染大整治,全市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加快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7%以上。实行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全面实行林长制,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大太行山区绿化、廊道绿化和村庄绿化攻坚力度,巩固提升邯西生态示范区和滏阳河沿岸绿化水平,2021年全市完成营造林面积60万亩以上。抓好曲周县国家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

  (十九)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2021年实现“两会一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和村规民约)村村全覆盖,做好“三好一佳”(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女和最佳红白理事会)先进典型引领,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2021年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镇比例分别达到61%、80%。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坚持全域规划,统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制度性通道。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实施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程,壮大县域经济,到2025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3个。实施县城扩容提质工程,规划城区人口超过20万的县城按照中等城市标准打造,不足20万的县城按小城市标准打造。实施小城镇培育壮大工程,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有序发展特色小城镇,到2025年培育18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经济发达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等特色小城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发挥魏县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城作用,打造成为县城建设示范标杆。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鼓励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十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价格形成,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开展鸡泽县和邱县试点工作,推动全市土地延包工作开展。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稳妥推进峰峰矿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因地制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力争实现突破性进展。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根据全省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要求,适时开展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严格落实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按照省制定的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具体办法抓好落实。

  (二十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通过开发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发展服务型经济、推进股份合作、规范承包租赁经营、领办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种路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平台,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引导农村集体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2021年重点支持230个村实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85%以上。

  (二十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将专业大户、种养大户等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管理与服务体系,2021年全市家庭农场发展到5000家以上。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到420家;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提高农民合作社市场竞争力。总结推广永年区“博远农事360+”、魏县“中化农业”等服务模式,加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提档升级,全市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达到3800家,服务面积2000万亩次以上。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年内培育高素质农民5700人以上。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四位一体”生产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重点建设8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收。

  (二十四)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广“政银担”金融支农模式,支持政银合作,共同出资,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稳妥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房所有权抵押贷款,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农信信用担保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继续支持农信社深入开展“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支持各县(市、区)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成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鼓励保险机构推广针对性强、保障范围广的自然灾害险、特色产品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险等险种,构建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二十五)深化农村其他领域改革。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为农服务中心”三级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提供土地托管、产权交易、金融服务、农业保险、测土配肥等便民服务,推进小规模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积极整合邯郸特色农产品资源在“扶贫832”平台、“河北供销馆”“河北农特产馆”上线。2021年,市供销社系统上线当地特色农产品100种以上,电子商务网点建设总数达到3600个以上,实现以乡镇基层社为依托,下连村级综合服务社(站)、上连省市县三级物流配送中心。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2021年乡镇服务站实现全覆盖,村级服务点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六、加强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措施落地落实

  (二十六)强化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市县乡三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建立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的责任清单制度,充分发挥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作用。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县乡三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

  (二十七)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文件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县(市、区)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充实力量、完善机制、改进工作。

  (二十八)培养造就过硬的“三农”干部队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切实做到学思践悟、落地落实。分层次分类别对县(市、区)党政分管负责同志、乡(镇)干部和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思想认识和素质能力。把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积极选派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通过驻村帮扶等形式到农村基层一线参与乡村振兴实践。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有计划引进高学历和短缺专业人才进入“三农”工作队伍,选派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方培养锻炼。切实推动各级“三农”干部队伍转变工作作风,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

  (二十九)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实施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工程,深化乡村四支队伍“四化管理”。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加强村级班子届中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届中评估,选树一批乡村振兴“领头羊”。依法有序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坚持和完善向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综合服务站“五位一体”治理架构。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建设平安乡村,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常态化推进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持续推进峰峰矿区、肥乡区、邱县和武安市白沙村等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治理试点县、示范村创建工作。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三十)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体系。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重点保障领域,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根据省具体考核办法,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确保到“十四五”期末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提高到50%以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情况。支持使用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严格按照省操作指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强化乡村振兴建设用地保障,县(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不少于1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持续开展好“脱贫防贫强乡富村人才支撑”“千名专家进百乡兴百业”等人才项目,大力引进和培养农村急需的生产型、经营型、技能带动型、技能服务型和社会服务型等5类实用型人才,打造一支务实管用有效的乡村人才队伍。继续做好市农村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充实“三农”人才工作队伍。落实返乡创业各项支持政策,引导外出农民工、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支持乡村振兴。

  (三十一)健全乡村振兴督导考核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强化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办落实,完善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重点督办的工作体系,开展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市委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充分发挥市重点工作大督查的作用,推动任务落实落地。对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持续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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