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河北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农机〔2020〕10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开区、冀南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切实开展好全市2020年“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保障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农机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机具和农机手及时、全面投入春耕生产,现将《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农机3· 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相关要求如下:
一是高质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省局实施方案的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准备等内容,迅速行动,狠抓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
二是及时受理投诉信息。各县(市、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专门设立投诉电话,明确专业岗位人员值守,保持电话畅通,开展实时投诉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邯郸市农机质量投诉热线为:0310-8010213。
三是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总结此次活动的工作亮点、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形成文字材料,于4月1日前报送农机“3· 15”活动总结,报送邮箱地址: hdnjtgz@163.com。
联系人:郭常有 联系电话:0310-8010236
附件:2020年河北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
邯郸市农业机械化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农机管发〔2020〕 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现将《2020年河北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2020年河北省“农机3·15”消费者
权益日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运用“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对农机化质量监督的重要载体作用,确保全省农机具和农机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及时、全面投入春耕生产,维护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开展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部署及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河北省“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活动,凝聚行业力量,促进农机化质量提升和农机用户依法维权,保障春耕生产,助力脱贫攻坚和农机化转型升级,持续打造河北省“农机3·15”品牌。
二、活动主题
聚力提质量,护农保春耕--“农机3.15”在行动。
三、宣传内容
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典型案例、投诉指南、识假辨假+维修使用常识、倡议承诺等。
四、组织形式
(一)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牵头,市、县(市、区)承担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责任单位、省知名品牌农机企业、农机合作组织共同参与。
(二)全省统一活动主题、统一活动时间、统一活动标志、共享活动资料。
(三)采取“线上”方式进行。以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为主体,链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农机监理与推广网推送各类信息。全省各级农机投诉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和各类电子媒介等,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典型案例、投诉指南、识假辨假+维修使用常识宣传,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线上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活动时间
2020年3月13日8:30开始,全省各投诉站投诉电话,要有专业岗位人员值守,开展实时投诉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网站宣传持续到3月底。
六、活动准备
(一)向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农机投诉监督机构发出开展“农机3·15”线上活动通知。
(二)倡议农机生产企业开展农机质量服务承诺,收集企业机具维护保养、驾驶操作培训等资料及视频相关信息资料并做好链接上线。
(三)3月11日开始,通过省、市、县三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向全省驾驶操作人员推送“农机3·15”线上活动信息,引导农机拥有者、使用者参与活动。
(四)电话或平台现场受理农机质量相关投诉。
(五)“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线上活动宣传报导。
(六)各市、县(市、区)要及时报送推送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将各地市“农机3.15”活动总结于4月5日以前上报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为探索常态化同步开展线下、线上“农机3.15”活动,为做好我省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服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联系人:张永国 于凤秋,联系电话:0311-85884814,邮箱:hbsnjts@126.com。
原文链接:http://nyncj.hd.gov.cn/cont_html/Nongjizhichuang/2020-03-13/202003134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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