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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2021-07-15 来源: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按照《关于印发<阳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阳办字〔2019〕21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进行整改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21年1月20 日,我局组成验收组对《整改方案》涉及到的第2.9号整改任务(整改措施1、2)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经验收组确认,上述任务完成整改,现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视不够,环境隐患突出。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问题中提到养殖场化粪池露天贮存粪污,涉嫌渗坑排放问题。督察发现盂县秀水镇培文养鸡场、阳泉市龙飞养鸡场、阳泉市郊区宝鑫现代养殖场等多家规模养殖企业存在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粪污直排、厂内病死畜禽和畜禽药品物等固体废弃物处置不当等问题,造成周围环境的安全隐患较突出。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1、对督察发现的3家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整改环境违法问题。2、加大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摸底排查,坚决纠正不按规定贮存畜禽粪污的行为;继续完善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继续加强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逐步建立畜禽养殖固体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机制。2019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要达到98%以上。

  完成情况:阳泉市城区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9月20日对阳泉市龙飞养鸡场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阳泉市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城环罚[2019]28号),罚款3万元;盂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10月21日对秀水镇培文养鸡场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盂环罚字[2019]71号),罚款10万元;阳泉市郊区畜牧业发展中心于2019年11月1日对阳泉市郊区宝鑫现代养殖场下达了“关于立即整改粪污处理方式的通知”。龙飞养鸡场和宝鑫现代养殖场都已建设了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培文养鸡场已拆除,问题养殖场已全部完成整改。2019年12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安排各县区农业畜牧部门对辖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了排查治理。郊区畜牧业发展中心技术人员对排查中发现的海山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问题,下达了“关于立即整改粪污处理方式的通知”,并限期完成了整改。其余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不按规定贮存畜禽粪污的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病死畜禽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固体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机制正在逐步建立;2019年底,全市16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了100%。

  验收结论:完成整改任务。

  


原文链接:http://nyncj.yq.gov.cn/tzgg/202101/t20210121_1119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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