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年农业标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阳农局字〔2020〕174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你县(区)上报的推荐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关于推荐上报2020年农业标杆建设项目的通知》(阳农局字〔2020〕10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标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阳农局字〔2020〕139号)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对2020年农业标杆建设项目涉及的10个项目主体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审通过并经研究,认为山西冠霖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翘茶标准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山西晋乡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平定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养生醋酿造一期建设项目、平定华亿现代农牧有限公司的晋汾白猪品牌肉深加工项目、山西积泉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番茄汁饮料生产建设项目、山西佳珍粮业有限公司的杂粮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山西福旺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紫苏籽深加工建设项目、山西谷味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五谷杂粮膨化颗粒生产线项目、阳泉市下白泉鑫汇通农业有限公司的甘薯系列产品加工项目、山西鼎坤源药业有限公司的新增中药炮制项目、阳泉市利阳农产品有限公司的五谷杂粮营养羹加工项目等10个项目方案符合实际,立项依据充分,建设内容可行,同意实施,现予以批复(详见附表)。
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进行施工,项目完成后,由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将委托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和任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按照要求做好进展情况报告、绩效评价和项目建设总结工作。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yq.gov.cn/tzgg/202101/t20210112_1116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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