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纪委监委春节前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忻州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忻州市大型煤电化基地河曲服务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李永鹏公款支付个人费用问题。2019年10月,李永鹏赴忻府区公务出差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延期返回,借机办理个人事务,并违规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住宿等费用,共计1800余元。2020年12月,李永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 定襄县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卓远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20年9月,赵卓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气体制造公司负责人组织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此外,赵卓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20年11月,赵卓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3. 宁武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聂建国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8月至10月,聂建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020年4月,聂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原文链接:http://nyncj.yq.gov.cn/ztzl/ycyp/202104/t20210427_1154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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