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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捉水生野生动物(二级)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时间:2021-07-15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捕捉水生野生动物(二级)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捕捉水生野生动物(二级)许可证办理

  二、事项编码

  待定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行使层级

  市级

  六、实施机构

  通辽市农牧局

  七、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八、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

  九、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十、审批范围和条件

  1.审批范围:法律法规依据所设定的范围。

  2.审批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十一、申请材料

  1.旗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捕捉的目的、用途、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及方法等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5.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需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

  6.因驯养繁殖需要捕捉的,需提供《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

  7.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十二、联办机构

  无

  十三、中介服务

  无

  十四、办理流程

  见附件1

  十五、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十六、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十九、结果名称

  《捕捉水生野生动物(二级)许可证》

  二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行政许可从是否有数量限制划分,可以分为有数量限制和无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是指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个地区、在一段时期内,对于从事某种活动只能发放一定数量的行政许可。如果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该项许可后限额即满,那么其他的申请人就不能再申请此项许可。)

  二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二十二、办理地点

  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十四、咨询电话

  总咨询台电话:8910822 窗口咨询电话:8910931

  二十五、监督电话

  8910866

  二十六、材料样本

  见附件1

  二十七、常见问题

  见附件3

  

  

  

  

  

  

  

  

  

  

  附件1 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1.申请单位(个人)名称或姓名:

  2.申请项目

  ○捕 捉

  ○驯养繁殖

  ○运 输

  ○经营利用:包括出售、展览、表演或其他

  3.申请内容:

  4.申请单位法人代表(个人):

  5.身份证号:

  6.申请单位地址:

  7.邮编:

  8.联系人:

  9.联系电话:

  传真:

  10.E-mail:

  11.序号

  12.物种学名

  (中文名、拉丁学名)

  13.类型

  14.数量或重量及单位

  15.来源

  1

  

  

  

  

  2

  

  

  

  

  3

  

  

  

  

  4

  

  

  

  

  16.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单位资质、理由、用途、方法、技术力量、效益、资金保证等)

  一、用途:用于人工养殖后进行销售

  二、技术力量:养殖人员人,技术顾问人

  三、资金保证:注册资金万元

  四、效益:每年销售额可达万元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签发人: (审批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①申请人填写部分请用电脑打印,并确认申请人名称、物种中文名、拉丁文名填写正确;

  ②本表一式两份,由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2(办理流程)

  

  

  

  

  

  

  

  

  

  

  

  

  

  

  

  

  

  附表3:(常见问题)

  我窗口办理人员随时为办事群众解决疑难问题,不存在任何常见问题。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xuke/2020-06/01/content_cdac53f5be684ef4be008636c9db3e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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