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2021年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集宁区农牧水利局)、财政局:
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1〕15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年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旗县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并严格依据自治区文件(附后)明确的项目申报要求,组织开展2021年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主体应为经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自治区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并主要从事马铃薯和肉牛产业精深加工。已纳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支持范围的龙头企业不再支持。
二、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在建和新建精深加工项目进行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为500-1000万元,按照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1:2比例配套,已经建成的项目不再支持,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简单直接投入经营主体。
三、项目申报要由企业提供书面申请,编写项目申报材料,旗县农牧和财政部门初审后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并对所报企业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填写旗县关于申报项目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4)。申报材料不接受企业自行报送。
四、2020年度自治区产业化项目扶持的地区,要上报项目验收报告和资金拨付凭证,与2021年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一并如实上报,作为2021年能否推荐支持的参考依据。对于资金不能拨付到位的项目,当地主管部门要出具书面说明。
五、请意向申报旗县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连同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以及企业的书面申请等材料正式行文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纸质和电子光盘各3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wlcbxccyfzk@sina.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市农牧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闫晓彤姜浩
联系电话:0474-8189357 0474-8383380
市财政局农牧科于国林 联系电话:0474-8303711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产发〔2021〕151号)
2.2021年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3.盟市农牧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真实性的承诺书
4.旗县农牧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真实性的承诺书
5.龙头企业对申报项目真实性的承诺书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乌兰察布市财政局
2021年5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mj.wulanchabu.gov.cn/a/xinwen/gongshigonggao/2021/0518/23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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