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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农牧局2020年度依法治农治牧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21-07-15 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2020年,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始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文件精神,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规范各项行政执法行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的干部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培育不断强化,加快法治部门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添砖添瓦。一年来,全局系统各项行政行为合法、规范和有效,无因违法行政行为而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信访事件。强化了执法岗位职责和内部权力监督约束机制,加强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矛盾纠纷解决措施扎实全面,较好的完成了自治区、市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阶段性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0年依法治农治牧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
结合实际制发了《乌兰察布市农牧业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了以吉福书记兼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稳步推进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与审计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了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每年召开一次农牧业系统依法行政会议,制定依法治农治牧工作方案,明确本年度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2020年制定《乌兰察布市农牧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年终向局党组汇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提高审批效率。2020年,按照自治区、市委、政府要求承接、下放、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确定行政许可事项16项,认真梳理公布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我局将文件中涉及到市级农牧业部门的肥料登记事项(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同时,将我局权责清单中原有的肥料登记更名为肥料登记(复混肥料、掺混肥料除外),同时,将此次动态调整结果列入我局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2.动态管理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清单之外无职权”。我局始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定期调整并公开权责清单。截至目前,我局权责清单从244项削减到103项,压减58%。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69项、行政强制措施9项、行政监督检查8项。
3.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通过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将“双随机一公开”的落实情况纳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检查范围,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跟踪落实。
4.积极依托“互联网+”创新监管手段。积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我局的行政执法网上监督。截至目前,我局没有出现违法违规受理、审查和审批等情况,也没有出现“吃、拿、卡、要”或拖延不办等现象。
5.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我局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由前置审批变为后置审批,极大地提高了企业开办效率。
6.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清理整顿收费项目,严格按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进行监管,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不收费。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始终将依法行政列入对局属执法单位考核目标,将农牧业综合执法列入对旗县绩效评价目标,量化考核标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计划、起草、审查、发布、备案做了明确规定。按照市司法局的有关要求,每年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我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同时,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建立了重大决策和重大案件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制度。
此外,我局还建立完善各项机关管理制度,内容涵盖管理制度、依法行政制度、考评制度等。以制度管理机关,确保局机关日常工作有序开展,提高了我局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探索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局党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经审查不得提交讨论或作出决策。同时针对重大疑难问题出台了《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协助审查制度》。
二是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聘请内蒙古同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丰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
(五)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
1.积极推进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我市农牧业执法资源配置。
将分散在市级农牧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其集中行使执法职能,以市农牧局的名义统一执法。目前《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已经市委编办批准,机构级别为副处级,人员编制初步定为47人,旗县市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也在同步进行。
2.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农业执法程序规定》。出台了乌兰察布市农牧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杜绝了行政执法过程中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现象。截止目前,没有出现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监督制度,对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实行法制审核,2020年,我局制发《乌兰察布市关于成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的通知》(乌农牧法发〔2020〕299号)文件,对重大复杂案件严格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集体决策。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方式,实行领导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对执法人员工作情况开展测评。
3.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
我局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真正做到调查、审核、处罚三分离。同时,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司法机关联系,确保“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4.加强农畜产品质量监管,打击制假售假。我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厅有关农资打假工作相关要求,制定下发全市202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市各级农牧部门以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牧民利益、危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农药、兽药、水产品禁用药物、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农资打假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专项整治,历年来累计立案查处农兽药标签不合格及假劣农资案件59起,处罚金额17.6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5.规范市场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对接市政府诚信建设平台、联合惩戒平台、法治政府建设平台,及时上传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建立健全涉农涉牧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度,稳步推进我市诚信体系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环境,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6.加强农牧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送出去”与“请回来”相结合,切实提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2020年选派我市农牧业执法骨干参加自治区农牧厅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同时,局属各执法单位也积极邀请国家、自治区及兄弟省市的专家举办各类专项培训班,极大提高了我市农牧业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我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夯实了基础。
7.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0年,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市农牧业行政综合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遴选我市农牧业行政执法优秀卷案卷参加自治区和市的案卷评查活动,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出台《乌兰察布市农牧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明确了责任科室和相关负责人员,认真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平台按时上报情况。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接受人大的询问、质询和执法检查,接受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并按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0年承办政协提案33件、人大提案40件,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加强沟通协商,如期办结所承办的建议提案,代表委员对我局的办理答复均表示满意。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履行检察院提出的工作建议,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裁决。此外,通过机关网站、官方微博、增设宣传栏,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2.积极推进政务公开
2020年,在乌兰察布市农牧业信息网相应栏目及时主动公开农牧业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坚持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安全,形成完整的政务公开记录,使得管理更加透明,信息更加公开,监督更加有力。同时紧密围绕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依申请公开等情况。我局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每年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完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宪法》和《民法典》等学习内容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并将参加学习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开展经常性的工作交流、思想沟通,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加强普通干部的学法教育。以“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相结合的方式,使干部职工学法、普法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健全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我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得到了坚决的落实和贯彻,全局干部职工学法实现了常态化。每年年初,结合我局实际,把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了整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细化。
2.落实“谁普法谁执法”责任制
我局认真制定并落实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细则,结合我局实际细化了普法责任,普法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制发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学法讲法制度》、《局机关支部学习制度》等一系列学法普法制度,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农牧局2020年“法制宣传月”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采取集中线上线下、课堂和实践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生动的宣传活动,各执法单位边执法边宣传、以案释法,借助新型农牧民职业技能培训,让《宪法》、《民法典》和农牧业法律法规走到农民群众身边、走进农民群众心里,营造了全局干部职工尚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近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向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良好局面迈进,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一是干部职工存在法律素养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加上我系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较重,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难度较大;二是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不足,法制机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法制机构力量的配备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强,新组建的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职责涉及农牧业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专业性强,队伍建设任务较重,而执法队伍专业性不强,又缺乏法律人才,导致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法治培训力度
一是持续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二是紧紧围绕农牧业工作重点,继续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落实,借助精准扶贫,让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惠农惠牧政策走进每家每户,助力农村牧区人才振兴,为法治农村牧区建设夯实基础。
(二)建立健全法制机构设置
配齐配强我局法制机构人员,使我局法制机构人员队伍与依法行政的工作需求相适应,保障必要的工作力量。同时,健全内设机构的设置,设立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顾问制度,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积极推进农牧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优化我市农牧业执法资源配置,以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为目标,构建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的高效运行执法体系。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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