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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党组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15 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做好市农牧局党务公开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办发电〔2019〕23号)要求,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握正确方向、积极稳妥工作原则,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来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彻到党务公开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发扬民主、服务大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各级党组织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切实增强局属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依规依法、继承创新工作原则,尊崇党章,依规治党,科学规范党务公开事项,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局属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公开什么、谁来公开、向谁公开、以什么方式公开”的问题,明确党务公开内容、范围、方式、时限和流程,认真编制党务公开目录,以规范、精准的公开方式推进党务积极稳妥公开。
(一)严格把握党务公开事项
1.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严格遵循《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局属各党支部要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公开内容执行;局党组和机关党委要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三条公开内容执行。公开范围要依据《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界定。
2.公开的方式和时限。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接受采访,以及在报刊、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进行发布。局党组要依托乌兰察布市农牧业信息网站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局属各党支部要因地制宜利用LED宣传屏、设置固定宣传栏等,及时准确发布。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当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党的相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事项应当定期公开。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
(二)科学编制目录并细化完善流程
编制公开目录是做好党务公开的基础,直接关系党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局属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编制党务公开目录,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把应当公开的事项全部纳入目录,要注重结合实际,确定公开重点,尤其要把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增强目录的针对性。同时要把编制公开目录与抓好目录的落实作为一个整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要严格按照“谁承办、谁提出”“谁公开、谁审批”和“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的要求,在确保不失泄密、不影响工作效率的前提下,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反馈—归档”的工作流程及时主动公开并执行。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报备工作机制。局属各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报局机关党委备案。局机关党委要认真梳理统计全局设置LED宣传屏、建设固定宣传栏、开设网上党务公开专栏等有关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报备。
(二)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遵循“谁公开、谁解读”工作原则,局党组和局属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务公开政策解读机制,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重大措施,要通过局域网发布、接受访谈、授课宣讲、政策问答等方式,将重要党务公开事项阐释明白、解读清楚。
(三)建立健全党员和群众参与工作机制。局党组在酝酿、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除不宜公开事项外,应该通过党内听证、公示、座谈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咨询相关单位党支部及党员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应当以适当方式征集群众意见建议。要用好党组法律顾问论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党务公开新途径,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不断拓展党员和群众参与党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步构建全流程的党务公开工作链条,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格局。
(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典论引导工作机制。局机关党委、市场信息科、农牧业信息中心等相关科站要加强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輿情反映的,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反馈热线等渠道,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要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防止误读误导、恶意炒作。
(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局机关党委要围绕党务公开的时效度,结合日常党建工作督查指导、年度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局属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方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效果是否明显等方面进行经常性检查,保证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检查督査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六)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考评估工作机制。局党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党务公开风险评估机制,对党务公开事项可能引发的政治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研判评估,提出防范预案,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将局属各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实绩考核内容,合理确定赋分权重,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组书记抓总、分管领导牵头、机关党委协调推进、局属各党支部及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确保党务公开扎实有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局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务公开履行领导责任,要把制定公开目录、推动党务公开的情况,纳入局属各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的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局党组及局属各党支部均要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党务公开工作,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党务公开有人抓、有人管。
(三)严守工作纪律。局机关党委、局属各党支部要将党务公开方案、公开目录和审核意见按照程序报批,重要事项要报局党组书记审批或党组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党务公开方案实施党务公开,要确保公开时间及时、内容准确,对上级党组织已经公开的党务事项,可以在上级党组织明确的公开范围内予以转载公开。未经审批,下级党组织不得自行公开上级党组织党务事项。对实施党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报告。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党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拒不执行的;未按照规定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未按照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等实施党务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党务公开内容严重失实,欺上下、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失职失责情形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共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党组党务公开目录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mj.wulanchabu.gov.cn/a/xinwen/xingzhengtongzhi/2020/1110/22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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