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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1-07-15 来源: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各有关盟市农牧业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要求,更好发挥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扩大消费需求、帮助农民脱贫增收、引领农业农村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创新方式安全有序开展2020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20〕23号)部署安排,我区将组织学员参加本次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有关盟市贫困县的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益农信息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等。内蒙古参会名额为25名,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5日-11月21日
培训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十四镇兴十四村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安排以数字技术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电子商务新形势与新趋势、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与实践、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融媒体与内容电商发展应用、农产品流通与农业品牌创建等内容。根据培训基地设施及管理条件,视情况分批次采取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和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盟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本次培训全部面向贫困地区。结合培训内容和自身业务,科学合理分配名额,将名额落实到人,做好参训学员的推荐工作。
(二)所有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重点瞄准农村脱贫致富带头人。近三年参加过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的不再重复选派。学员参加培训前3日内进行核酸检测,并填写14天行程表,未前往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为接触疫情防控高危人员,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培训。检测结果原件需带到培训现场,检测费用根据收据予以报销。培训班严格实行封闭管理。培训期间在室内上课需全程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
(三)参训学员须提交两份材料,一是学员的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学员所在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益农信息社、小微企业建设发展情况,自身创业情况等(1000字以内);二是结合自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开展情况,撰写培训交流材料1份(1500字以内),其中,基本情况材料应重点体现学员从业情况、所在组织产业类型、经营状况、销售情况、品牌认证情况等;交流材料应重点反应有关地方和主体的实践做法、取得成效、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特别是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予协调解决的困难和政策创设建议。请各盟市于10月31日前将学员以上两份材料电子稿、报名表(附件2)和学员二寸免冠照片电子版打包发送694008905@qq.com。
(四)各学员由省级选调部门派出领队,统一组织管理。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关注自身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参训学员需带运动鞋和运动服。
(五)参训学员免收培训、教材、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文彪 0471-6652176
杨云波 0471-6652176
Emai:694008905@qq.com


附件:1.2020年农业农村信息化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2020年农业农村信息化培训班报名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信息中心
2020年10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信息中心 2020年10月26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mj.wulanchabu.gov.cn/a/xinwen/xingzhengtongzhi/2020/1026/22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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