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 (一)
强调用科学的思维方法观察、思考、分析问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鲜明特点。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十分重视科学思维方法的涵养与运用,注重从省域实际出发,以科学的思维方法指导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书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实践的崭新篇章。
根据浙江省委对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溯源工程”的部署要求,浙江省委宣传部启动了“习近平科学的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重大课题研究,通过组织专家学者集体攻关,形成了近8万字的研究成果,分为战略思维方法、历史思维方法、辩证思维方法、创新思维方法、法治思维方法和底线思维方法6个子课题。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创造的宝贵理论财富、实践财富和精神财富,是浙江改革发展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在党史学习教育如火如荼进行之时,在迎来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一周年之际,深化对习近平科学的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的研究和运用,有利于全省上下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上拿出最新成果、展示硬核担当,以扛起“五大历史使命”的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什么是法治思维方法——
法治思维方法,是以法治理念为基础,以法治基本内涵为约束和指引,运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方法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思维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建设“法治浙江”,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在省域层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积极探索和具体实践。2003年7月提出“八八战略”时,就将法治建设纳入其中,并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方法指导实践,有力推动了浙江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对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的理论升华。
回顾“法治浙江”战略的决策和实施,可以深刻认识到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的丰富内涵,深刻体会到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所彰显的理论力量、实践力量、真理力量,深刻感受到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所呈现的大视野、大格局、大智慧、大气魄。(课题负责人:俞世裕 陈柳裕 沈世成 朱少平 来源:学习强国浙江学习平台 )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xxgk/zfjd_79389/202104/t20210423_2878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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