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阳市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辽市农发〔2020〕146号)
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引导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根据《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和辽宁省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农产〔2019〕120号)、《辽宁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农加领办〔20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辽阳市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以下简称辽阳市省级示范联合体),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发展一批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省级示范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服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要素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间自由流动。二是坚持主体自愿,民主合作。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内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机制,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三是坚持独立经营,联合发展。各新型经营主体保持独立经营者地位,通过建立章程、签订合同协议,确立权责利益联盟关系,开展一体化紧密型经营活动。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通过引领示范,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稳步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保障普通农户获得合理的产业增值收益。
二、创建范围和任务
结合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状,重点支持种植业、畜牧业和水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省级示范联合体创建工作。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和产业发展质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一批省级示范联合体,有效发挥省级示范联合体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引领示范作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增固定资产贷款以及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全市支持创建不少于6个省级示范联合体,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少于30个。其中 :
辽阳县至少完成2个省级示范联合创建,带动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低于10个。
灯塔市至少完成2个省级示范联合创建,带动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低于10个。
白塔区至少完成1个省级示范联合创建,带动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低于5个。
文圣区至少完成1个省级示范联合创建,带动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不低于5个。
三、资金补助对象、方向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支持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产业化联合体,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内的联合体和小升规企业牵头成立的联合体可以重点支持。
扶持的产业化联合体一般应由上下游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组成,成员总数不低于7个;应具备联合体章程;成立理事会;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有固定资产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项目介绍;联合体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形式确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结机制;联合体内成员生产经营稳定可持续,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贴息方向和方式。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培育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省分配给我市的资金为500万元,各县(市)区资金分配以完成任务量及合规贷款数额为依据,测算得出的贴息金额(贴息率不超过LPR),全市统筹,按比例据实清算。
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化联合体内部成员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周期最长为一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可以对联合体成员2020年新增贷款进行贴息,也可以对联合体成员存量贷款在2020年还款部分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贴息率不超过LPR。贴息资金由市专班组织第三方验收后,按规定经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到贷款联合体成员在审批贷款的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上。单个联合体的财政贴息额度不高于200万元。
四、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有关要求,制定我市2020年省级示范联合体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省级示范联合体创建工作。市专班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联合体进行评审,经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后,于10月30日前将最终确定支持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一式两份)。
2.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各县(市)要区认真组织落实好省级示范联合体创建和贷款贴息任务。及时邀请各大商业银行和市农担公司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贷款贴息项目,有效放大财政贴息杠杆作用。及时掌握贷款额度和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专班委托第三方对贷款贴息进行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局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贴息资金经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到贷款的联合体成员在审批贷款的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上。
3.总结阶段(2021年2月1日-3月15日)。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省级示范联合体创建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将总结材料按时间节点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将省级示范联合体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组建了由马立阳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主管领导和市农、财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省级示范联合体创建工作。创建工作由专班负总责,负责审核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并确定拟支持的产业化联合体,指导联合体开展创建工作,并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和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将现有强农惠农政策向产业化联合体倾斜,充分调动龙头企业牵头创建联合体的积极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工作专班将加强对产业化联合体创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申报的联合体建设方案督导联合体项目建设工作。将严格把握联合体遴选、贷款、验收、贴息等关键环节;认真审核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的材料和数据,确保其真实、完整。
(四)加大宣传总结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引导有能力的龙头企业创建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孟庆祥,联系电话:2124711;
市 财政局 联系人:刘时泽,联系电话:2289087。
辽阳市农业农村局 辽阳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0日
(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j.liao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LYSNW&logicId=160395126355038&selfSiteSiteId=152282723882592&columnLogicId=152282723882592&isWap=0&navigationSiteId=15228272388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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