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治理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为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农办、省农业厅《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农领办[2020]4号)文件精神,组织全市各县区,认真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国家级示范村镇建设、省级示范村创建工作。
一、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村镇的工作情况
一是抓好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镇、示范村工作。我市彰武县章古台镇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阜蒙县于寺镇官营子村、细河区四合镇黄家沟村、海州韩家店镇东瓦村被认定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去年3月中旬和4月初,利用两周时间市局分管副局长杨林同志带领农村改革科同志和县区相关人员深入到两县五区,重点对国家级乡村治理示范镇、村进行检查指导。并要求全市各乡镇、村要认真学习这些典型经验,要认真学习这些典型经验,明确示范乡镇要着力推进政府治理、社会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不断强化乡镇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的直接责任,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加大乡村治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力度,提高乡镇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水平,完善农村公共事务监督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示范村要着力加强村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増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大力弘扬文化道德新风,促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按国家和省里的要求,阜新市完成了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四个典型经验编印工作。做到抓好试点,宣传典型。
二是按照市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省级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阜农领办[2020]9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各县区积极申报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试点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农办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辽农领办[2020]9号)文件,我市上报的阜蒙县建设镇德一村等7个村被确定为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村。具体是阜蒙县建设镇德一村、阜蒙县泡子镇努河土村、彰武县丰田乡双龙村、彰武县大冷镇大庙村、清河门区河西镇三道壕村、新邱区长营子镇七家子村、太平区水泉镇高德营子村。各试点村主要围绕五项任务开展试点工作,一是探索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党建工作,二是探索增强村民自治手段的路径,三是探索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四是探索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五是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新动能。
各试点村制定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并积极开展工作。
三是以点带面指导乡村治理,培育社会新风尚。阜蒙县建设镇把乡村治理放到乡村振兴和夯实党的基层执政基础的全局和高度去把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机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探索新路子、创新新模式,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强化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推动资源、管理、服务下沉。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实现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推进村民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在充分发挥各村文化广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的基础上,在杨家店村实行爱心超市试点,制定积分卡制度,建立积分评定标准,设立产业增收、孝善诚信、参与公共事业、家居环境、“五美”家庭、保护环境等奖励积分,农户凭积分兑商品,激发群众爱家园、护环境的热情。在德一村建立6500平方米的红色文化主题广场和法治广场,传承红色基因,宣传法治政策,弘扬正能量,形成最强音。坚持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创建文明村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统筹规划,标本兼治,着力改善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生活质量。镇政府成立环境整治办,统管专业队、车辆调度、保洁员队伍等相关工作,确保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提升工作实效。全镇建成美丽乡村和美丽示范村6个,实现村强、民富、景美、人和。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村治理过程中,村民意识薄弱,参与乡村治理主动性不强,部分村民仍然存在“等、靠”思想,认为怎么搞乡村治理与己无关,观念保守。
2、乡村治理典型的宣传力度不够,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
3、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机制、手段不强,没有达到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事业化水平。
三、下步工作意见与建议
1、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营造自治、法制、德治的综合效应,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2、要加大乡村治理典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村民认识到,体会到通过乡村治理享受到的获得感、幸福感。
3、要注重乡村治理的工作方式方法。一是要注重问题导向,聚焦农民反映集中、社会多方关注的突出问题,以此为突破口。建立完善有效的治理机制,相互促进,相互带动。二是要体现系统思维,充分认识农村社会的复杂性,注重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站在农村社会整体的角度、全局的高度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三是要突出探索创新,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在乡村治理领域不断创新发展。
原文链接:http://nync.fuxin.gov.cn/newsdetail.jsp?id=465410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