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丹东市黄海北部海域中国对虾增殖放流 项目公告
为进一步恢复中国对虾种群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增加渔民收入,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渔业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任务要求,丹东市将在黄海北部海域组织开展中国对虾增殖放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丹东市黄海北部海域中国对虾增殖放流项目
预算金额:200万元
放流苗种数量:中国对虾幼苗2.5亿尾以上
放流苗种要求:
1、规格要求:1cm以上;
2、感官质量要求: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3、指标要求:规格合格率为90%以上,死亡率、体色异常率、挂脏率之和小于5%;
(注:感官质量及指标要求需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规定)
4、检验检疫要求:所供苗种必须经省级以上检疫检测部门检疫合格,且出具有效检疫合格报告。
放流时间:2021年5月20日—2021年6月15日。
二、增殖放流供苗单位要求
1、基本要求。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单位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生产种类”项目中须包含放流种类;
2、亲本数量与质量。必须有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本,亲本数量要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亲本来源符合要求且有相关记录;
3、生产设施和苗种生产能力。苗种生产设施齐全,育苗设施规模和苗种生产能力应满足放流苗种生产需要;
4、技术保障。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组成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用药、销售、检验检疫等记录;
5、资质和信誉。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
6、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具有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的苗种企业作为增殖放流苗种采购单位;
7、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资格要求;
8、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对增殖放流供苗单位苗种繁育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的确定
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形式确定2021年丹东市黄海北部海域中国对虾增殖放流项目苗种供应单位。
四、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丹东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丹东市新城区中心北路2号
联系电话:0415-3119155
请符合资质要求、具备生产能力的中国对虾苗种生产单位,做好苗种繁育及资质证明材料的准备工作,密切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关于项目采购的通知。
丹东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ddsnyncj.dandong.gov.cn/html/43/20213/3d9f8ee1db299aa712a029a0e3a2d6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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