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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整改方案》第三十一条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1-07-15 来源: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1: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2017年完成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整改措施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抚顺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建设目标。

2.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力推进以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畜牧业工作。

3.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或搬迁”的原则,各市、县政府制定本地区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加快推进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5.强化绩效考核。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整改主要工作:1.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抚顺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抚政办发〔2017〕57号)的通知,明确三年内工作目标,措施有效。

2.市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3.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或搬迁”的原则,以抚委发〔2018〕5号和抚委发〔2018〕108号文件制定了实施方案。市政府于2018年组织清原县、新宾县、抚顺县和东洲区政府认真实施,全面完成了二级保护区116家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其中清原县12家、新宾县31家、抚顺县52家、东洲区21家,关闭整改大火房二级保护区以外禁养区养殖场(户)106家,其中新宾县53家清原县53家。

4.积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作,对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施设装备配套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联合集中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两部门联合向相关县(区)下发了整改通知,将督查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为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夯实了良好基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推广我市资源化利用典型方式,以点带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在检查或农村赶集时广泛宣传《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养殖户的环境意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相应粪污处理设施,达到“零排放”,指导养殖专业户、散养户采取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堆积发酵还田,进一步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5.持续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纳入对县(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大力推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节能减排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取得的成效:全面完成了二级保护区116家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关闭整改大火房二级保护区以外禁养区养殖场(户)106家。截止2020年12月,按照农业部“直联直报”平台数据显示,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

受理部门: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辽宁省《整改方案》第三十一条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pdf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fushun.gov.cn/fsnw/InfoDetail/?InfoID=b5092963-4e34-4b20-a5ff-b8e910053df9&CategoryNum=0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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