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农办人发〔2020〕274号)和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行业实际情况,经商市人社局同意,现将2020年全市农业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系列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驻我市的中省直单位),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符合评审条件的,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加农业系列相关行业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专业
1.农业行业:农学、果树、蔬菜、植保、土肥、农机设计与制造、农业机械化。
2.粮食行业:粮油储藏与检验、粮食工程。
3.畜牧行业:畜牧、兽医。
三、评审标准
2020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评价方式
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6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40%。
为确保评审质量,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五、申报条件
(一)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农业行业、粮食行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评审执行《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人社〔2016〕29号)文件中《辽宁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畜牧行业副高级专业评审执行《关于做好2018年辽宁省农业系列畜牧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牧发〔2018〕196号)中《省直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满4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满20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专业论文:撰写2篇专业论文。
3.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
(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专业论文1篇。
3.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
(四)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
六、申报程序
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要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在非抚顺市辖区内企业工作的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在抚顺市各级人事代理机构保存的),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申报助理级和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所在单位若非市级,请征求单位所在县区评委会同意后方可申报。
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公章,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卷。
七、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需报送的具体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聘)专业名称相一致。按原格式页码正反面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另加的附页单独插入,不设页码,不改变原表顺序格式。贴好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额外提供1张同版照片,背面写名。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3)一份,按目录装订成册,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第一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3)一式三份,1份装订进《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另2份不装订。申报破格评审的人员,需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2)一式三份,1份装订,另2份不装订。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须提供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查询结果或审查材料。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项目、专利以及标准的原始证明材料等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原始材料没有申报人员名单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
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提供相关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检索、论文检索、期刊封面、刊号、目录、论文正文;著作、译著包括:封面、作者页、书号(含字数)、目录、部分正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的论文不能按本专业对待;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第五部分:其他材料。包括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2017年至2019年,每年一份,填写规范,有考核结果,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荣誉证书(按照颁发单位级别由高至低排序)、学术(衔)称号、公示和公示结果等其它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申报时,将上述材料及各类证书、论文原件等原始材料一并携带。原件待评委会审核后返还。
(二)报送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提供2个档案袋,一袋放各类申报表格和评定材料,另一袋放各类备审原件。档案袋外贴A4纸大小的标签,内容包括:申报职称、姓名、单位、专业、手机号码(宋体,大小82号)。
2.各县区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区人社局审核后,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市直单位由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各县区及市直各单位要统一汇总申报人员情况,集中报卷,个人报卷不予受理。
3.各报卷单位填写报送《2020年度抚顺市农业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1份。
4.一步到位人员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同意申报说明。
八、有关要求
1.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者,须通过继续教育取得评审专业或相近专业教育证明(含专业证书),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的其他条件,方能参加评审。
助理农经师、农经师至2024年前无需转评,可直接申报农艺师、高级农艺师。
2.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材料,必须是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所提交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有关证明。所有复印件、打印件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实行论文检索制度。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龙源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查询结果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收卷。
4.主卷装订材料一般控制在200页纸以内,可反正面。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5.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6.所有参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正常参评人员的考核结果须在合格以上方可参评;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申报人员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中省直驻我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经省人社厅同意的委托函。
7.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在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步到位人员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同意申报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8.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要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另行装订成册加盖相应公章。
9.评审纪律要求。为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市农业农村局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评审工作。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有问题的材料和有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上报材料的同时需将公示结果一同上报。
公示内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确定上报的参评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学历、专业、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年度考核情况、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获奖成果、论文、著作或译著、鉴定验收项目等)。
公示方式:评审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采取发布公示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单位要设置意见箱,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做好相应记录,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核实。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前在抚顺农业网上公示符合参评条件人员情况。评审后,评审委员会将在抚顺市农业网上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九、报卷时间及地点
1.报卷时间:10月20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2.报卷地点:抚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市政府东侧振兴大厦A座601房间,电话:57500711)
3.评审答辩时间: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1月,申报副高级、中级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抚顺市农业网(http://nyncj.fushun.gov.cn/fsnw/)在线办事-通知公告上通知,请参评人员届时关注。
附件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含报评推荐表)2020.doc
附件4.2020年度抚顺市农业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申报表.xls
附件5.辽宁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辽人社〔2016〕29号).doc
附件6.关于做好2018年辽宁省农业系列畜牧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牧发〔2018〕196 号).doc
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系列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抚农发〔2020〕196号.pdf
抚顺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fushun.gov.cn/fsnw/InfoDetail/?InfoID=6c74f939-016e-4b84-8b30-06d6ec3b1e53&CategoryNum=00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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