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内参机要

市农经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15 来源: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市农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年

  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机(林、经)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市农经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8〕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农机具科学管理,有效使用农机具,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现制定《沈阳市2018年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沈阳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8年农机具库房建设

  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具科学管理,有效使用农机具,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现制定沈阳市2018年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提高我市农机化综合水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和《市农经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8〕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农机具科学管理,有效使用农机具,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达到提高农机使用效率和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目的。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主体

  在种植业生产核心区内,从事以农机作业为主、进行农机具库房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建设主体,计划全年支持20个。

  (二)建设主体条件

  1.建设主体的经营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建设主体拥有农业机械(2016、2017年购置)原值达到50万元以上(以购机发票为准)。

  3.建设主体农机具保有量达到30台套以上(以购机发票为准),年作业服务面积10000亩以上(以作业合同为准)。

  (三)建设条件

  1.选址。库房的库址应具有良好的地形条件,具备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并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要求。

  2.面积。每个农机具库房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3.建设标准。农机具库房内部净高度4米以上,内外墙面白色,顶面蓝色,库门采用电动翻板门或横拉门。库房墙体采用砖混结构或钢结构,库顶采用钢结构,钢结构保温采用100mm厚度彩钢夹芯板。地面采用混凝土一次抹光。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三、项目管理程序

  (一)项目申报文本

  1.沈阳市农机具库房建设申请表。

  2.建设主体基本情况表。

  3.合作社(家庭农场)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16、2017年购机发票复印件及法人与农机具及所有人合影照片;农机具保有量30台套发票复印件,2017年农机作业服务合同。

  4.库房所在村、乡镇(街道)同意建设证明材料。

  5.库房平面示意图及库房建设地址照片(注具体位置东经北纬)。

  6.建设主体情况简介。

  (二)项目确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机具库房建设主体编制申报文本,经所在村、乡镇(街道)同意后,报所在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计划,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主体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及实施内容,并将申报文至市农经委备案。

  (三)项目验收

  各区、县(市)是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主体。各区、县(市)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验收组,制定验收工作方案,于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进行联合验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于9月30日前将验收报告报市农经委。市农经委将根据验收报告和实施方案进行复核。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根据本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和补助标准,将资金预拨至项目区县(市)。项目完成后,市农经委、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验收结果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据此进行资金调整。对复核合格的项目,各区县(市)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四、资金补助及使用

  沈阳市农机具库房建设补助资金是根据沈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全市当年新建农机具库房建设的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对计划内符合标准的当年新建农机具库房,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

  沈阳市农机具库房补助资金根据国家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项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机具库房基础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建立项目建设的有效调度和督查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项目任务落到实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科学组织实施,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目标全面完成。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建设工作,并对建设进度和质量予以监管。农机具库房建成后只能用于存放农业机械。

  (三)搞好项目检查验收。承担项目的各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市农经委将适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附件:1.2018年度沈阳市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计划表

  2.2018年度沈阳市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申报文本

  附件1

  2018年度沈阳市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计划表

  序号

  区、县(市)

  项目计划数量

  1

  苏家屯区

  3

  2

  辽中区

  4

  3

  新民市

  5

  4

  法库县

  4

  5

  康平县

  4

  合计

  20

  备注:项目计划数量根据各区、县(市)申报数量确定。

  附件2

  2018年度沈阳市

  农机具库房建设项目

  申报文本

  单位名称(盖章)

  所在区县

  申报日期

  沈阳市区(县、市)农机具库房建设申请表

  建设主体名称

  建设主体注册地址

  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号

  库房建设地址

  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号

  (东经:北纬:)

  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所在村委会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区县(市)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区(县、市)农机具库房建设主体基本情况表

  主体名称

  主体地址

  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号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成员姓名

  办公场所地址

  区县(市)乡镇(街道)村号

  2017年农机作业

  面积(万亩)

  2017年作业收入

  (万元)

  是否有独立账目

  农机固定资产原值

  (2016、2017年)

  机具保有数量(台、套)

  拖拉机

  播种机

  插秧机

  水稻收获机

  玉米收获机

  配套农具

  其它

  2016年购置机具明细

  拖拉机

  播种机

  插秧机

  水稻收割机

  玉米收获机

  配套农具

  其它

  2017年购置机具明细

  拖拉机

  播种机

  插秧机

  水稻收割机

  玉米收获机

  配套农具

  其它


原文链接:http://nyncj.shen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SYNW&selfSiteSiteId=151088473035219&columnLogicId=152082513892756&navigationSiteId=151987304561512&isWap=0&logicId=152887490385526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资讯网 nmg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