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为更好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满足生产过程中对改善农田基础设施的实际需求,近日,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列入重点支持范围:一是能够与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打造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特色品牌的;二是能够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相结合,实施种养结合,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绿色农业的;三是能够与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相结合,能够针对地块内土壤数据指标及种植结构,通过秸秆腐熟深翻还田、根茬旋耕还田或施用以植物为原料的生物有机肥等土壤改良措施,实现土壤肥力保持或持续提高,有意愿持续加强对耕地质量提升方面投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同时,鉴于现阶段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偏低,对实际需求较高且具有较好前景的农田建设项目,可纳入我市农田建设PPP项目储备库,按照PPP项目管理规定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实施。
原文链接:http://nyncj.shenyang.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SYNW&selfSiteSiteId=151088473035277&columnLogicId=151088484055632&navigationSiteId=151088484055632&isWap=0&logicId=15731117121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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