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国家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长春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创新农业法治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和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新成效,为我市“三农”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抓好“放管服”改革事项承接落实。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4大项(37小项)。全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541件,其中: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6件,农作物种子备案108件,农药经营许可16件,植物调运检疫100批次(省间62批次,省内38批次),农机监理办理169件,渔业渔政142件。回复各类农药与种子许可、备案事项咨询上百次。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继续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五项举措进行管理:一是推广网上业务办理;二是压缩审批时限;三是精简审批材料;四是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3、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认领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监管事项目录清单25项,制定完善检查实施清单27项。2020年初,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13项,其中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1项,双随机抽查事项已全部完成并公示。参照国务院监管事项清单和本部门权责清单行政检查事项以及日常监管事项制定完善了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我局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共10项,涉及对农药、肥料、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渔港、渔业船舶船员、渔具及专用航标的检查。
4、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照《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二级指标的具体工作任务,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认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的迎检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加大了整改力度。在我局政务网上开设了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内容。
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了市农业农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成了以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和政务诚信体系为核心,以制度建立、信息收集及使用为基础的信用建设格局。2020年,我局更新完善了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局系统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建立了市农业农村局信用承诺制度,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落实联合奖惩制度,从而强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进一步加强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围绕省司法厅提出的“12345+”三项制度体系建设目标和市里部署要求,制定了《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三项制度”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为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升行政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水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编制并公示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
加强农业依法行政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主体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应诉和农业行政执法数据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本部门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开展了自查,并积极参加省农委和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及时纠正了在农业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了案卷整理水平的提高,并就此开展相关培训,也同时提高了执法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实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熟悉“三农”工作的知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可行性及实施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提出审查意见,对合同签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相关诉讼纠纷等涉法业务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利用两个月时间对我局已出台的的244份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没有发现限制竞争的内容。对2020年下发的《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检测暂行办法>的通知》,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执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种子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在2020年我局办理的8起种子违法案件中,我们严格按照省里制定下发的种子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作为处罚标准,保证了行政处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法律文书齐全,内容准确完整,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等,明确从轻、减轻的条件和要求,体现过罚相当、制裁得当原则,使行政处罚更加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及时受理、妥善解决关于农资方面的举报投诉及信访案件,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由于受疫情影响,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局长接待日工作采取视频、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开展接待工作。
2020年,我局日常信访接待工作共接待农民来访133批次,同比下降32%,来访人数199人次,同比下降81%。针对农民来访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补偿费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问题,我们都依据相关政策和文件予以妥善解决。
做好省、市和全国“两会”期间维稳工作。我局在省、市和全国两会期间对信访维稳工作布置了各种强化措施,认真排查信访案件,切实做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全面组织疫情防控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工作。针对今年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式,我们在坚决规避公众聚集前提下,制定下发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朋友圈互动、转发、分享普法宣传知识,充分发挥微信、短视频APP等手机软件功能,进一步压实普法责任。
2、利用时间节点开展各项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开展“3.15”农资打假宣传活动。在长春市新丰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现场开展了“3.15”农资打假宣传活动,重点对种子经营业户和前来购种的农民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并对种子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开展“2020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和科技人员812人次,执法宣传车212台次,设立咨询服务点48个,发放纸质宣传资料12.54万份、悬挂标语条幅281条。
3、加强法制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组织开展了市农业农村局全员学法活动,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了《长春市农业农村局“美好长春·民法相伴”主题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原文、观看解读视频、法律进乡村等系列活动为载体,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抓好《长春市农村环境治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了《条例》宣传月活动,印发了条例单行本1万册,宣传单1万张,下发到行政村一级学习、张贴。制作了“政策版”和“农民版”两部宣传短片,利用网络在农民中广泛宣传。同时,结合村规民约和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活动,积极促进《条例》落地落实和农民良好生活习惯养成,全力营造依法治理、守法维护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创新有待加强。在法治政府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和制度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创新需进一步强化。
(二)法治宣传工作有待完善。法律进企业、进乡村下基层等落实力度不够,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法治氛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长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刚刚成立,支队承担的职责及分工有待于进一步厘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量大,专业人才少,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执法能力都有待提高。
(四)执法装备配备不到位,从而导致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方式比较落后,执法手段比较单一,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紧张,执法信息收集处理手段落后,缺少先进的执法取证仪器。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020年是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我局根据人事变动调整了长春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一步明确了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把法治建设贯穿到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责任上压实,效果上落实,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为保障,以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依法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持续优化政府服务职能,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查缺补漏、攻坚克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领导体系。及时调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和行政执法案件审理专业委员会成员。进一步加强了法治机构建设,理顺了我局法治工作机构和职能。
(二)搞好工作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年初,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工作,研究确立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各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
(三)积极应对疫情,织密防控网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立足本部门职能,积极主动作为。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各位副职领导为副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调度会,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主要领导也亲临一线,研究工作措施,指挥部署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农业生产,加强生产技术指导,搭建产销平台,促进农超对接,较好地完成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任务。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治引领、守正创新,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奋力推动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乡村,为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华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制定工作计划,局党组召开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难点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明确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绩效考核,强化分类指导,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
(二)增强普法工作力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相关部署,深度谋化“八五”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大力宣传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不断强化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着力优化全民守法环境。
(三)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突出执法工作重点,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政渔港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探索实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队伍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坚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四)进一步修改完善权力事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要求。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继续落实完善“互联网+监管”制度,按照检查实施清单实施统一管理,推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将监管事项全面纳入系统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监管”。
(五)加强信用体系和营商环境建设。大力完善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制度,探索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尽量做到信用档案全覆盖,落实联合奖惩机制。着力优化更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合法性审核及清理工作,协调相关处室完成好《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方案》的具体工作任务。
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主送:市委市政府
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原文链接:http://nw.changchun.gov.cn/zcfg/yfxz/202103/t20210317_277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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