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免学费,毕业就是事业编!2021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今年,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继续联合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具体承担。2021年共计为省内部分县(市、区)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110名,涉及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等7个专业。
其中在衢州招收16名,具体名额分配为:衢江区3名、龙游县3名、江山市4名、常山县6名,涉及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等5个专业。
招生方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时间上,安排在高校招生的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 招生对象 全省范围内当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招生(招聘)程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应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高考成绩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浙农林大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提供名单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浙农林大提供名单。浙农林大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学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市、区)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浙江农林大学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农林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各县(市、区)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浙江农林大学抄送当地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在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中,明确招生(招聘)程序、组织机构、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 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等4个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商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各地签订的协议执行。
原文链接:http://nyncj.qz.gov.cn/art/2021/6/10/art_1594232_58940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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