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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5 来源: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亳渔〔2019〕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市场例行监测中发现药物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服务指导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水产品养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合法、过程可追溯、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任务

  1. 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力度。以养殖生产和产地运输到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以乌鳢、鳜鱼、鲫鱼、鳊鱼等养殖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等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为重点药物,以快速检测为主要手段,加大监督抽查数量和频次。各县(区)要做好省级例行监测抽样和乡镇站检测工作,定期上报抽样和检测结果。

  2. 加强水产养殖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健全养殖经营主体动态数据库,强化饲料、兽药、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等投入品使用监管指导,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突出投入品使用隐患排查、“三项记录”检查,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落实。突出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主要时段,加大指导频次。通过明查暗访、有奖举报、群众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管成效。强化水生生物安全监管,完善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全面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3. 强化技术服务指导。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培训,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落实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和个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快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

  4. 加强执法办案。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信息交流,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1. 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调度督促,并将联络员名单上报市局。联系人:秦文学,5511063,qwx99315@126.com。

  2. 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各县(区)报送本辖区月度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效(8月份推迟到28日前)。

  

  

  

  

  亳州市水产局

  2019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xxgk.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1000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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