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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答网民关于“提高农民种粮补贴力度和精准度”的留言

时间:2021-07-15 来源: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来自湖北咸宁的网民“深山松”(手机尾号2311)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取消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实行良种与种田补贴提高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但以上措施实行十多年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原因如下:一、每年每亩水田补贴百元左右,起不了多大作用;二、因为土地可以流转,存在承包户不种田获得补贴,实际经营户种田反而得不到补贴的情况;三、山区土地荒芜的多,而有些地方补贴照样发;四、土地改种非粮食作物,有的地方也照样发补贴。由此,建议调整良种、种粮等补贴,按照降低农民种粮成本的原则,将此类补贴改为无偿或折半向种田农户(包括承包经营大户)提供良种与化肥(有机肥),并且以实际耕种土地面积核定补贴。把农业补贴的每分钱真正用在种粮上。

  农业农村部回复:

  留言人提出的关于修改农业良种与种粮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结合我部职能,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方式。2016年,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财政重点围绕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将“三项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同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2016-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约1205亿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实施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方式、补贴标准,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地方在确定具体补贴方案时,可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兑付,体现“谁种地,补贴谁”,切实保护好农民种粮利益。对于流转土地的补贴对象,一般通过双方流转协议确定补贴对象;如果协议没有明确,原则上补贴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

  同时,我部还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适度规模经营等多种政策渠道,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在支持粮食加工设施方面,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粮食仓储、烘干等初加工设施,提升粮食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在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方面,重点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提升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农田建设方面,积极支持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和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资金向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帮助加快改善粮食生产田间设施条件,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相关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农业农村部计财司)

  


原文链接:http://xxgk.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1528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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