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正式启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在当前新冠肺炎严峻的防控形势情况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的安全供给极为重要。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蚌埠市农业农村局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试点示范实施的基础上,出台了《蚌埠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推动我市由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转化,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种植养殖生产者经过自行检测或者委托检测,产品合格并自我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我市将建立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品牌认证、参与展示展销等挂钩,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养殖场等示范主体,一律不准予申报或续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合格证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实现以电子合格证为主、手工合格证为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原文链接:http://nyncj.bengbu.gov.cn/xxfw/hnzc/5493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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