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1 年度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农建〔2021〕5号)通知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了《阜阳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
阜阳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民生工程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1 年度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农建〔2021〕5号)和民生工程工作任务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农田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6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8.03万亩)。
二、建设规模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1 年度全省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皖农建〔2021〕5号)要求,各县市区建设任务分别为:颍州区2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2万亩)、颍东区6.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2万亩)、颍泉区2.5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5万亩)、临泉县1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2.5万亩)、太和县12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6万亩)、阜南县9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2万亩)、颍上县1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界首市0.2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0.03万亩)。
三、建设内容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修订稿)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建成后耕地质量等级有所提升。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发展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应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用于道路建设的投入不得超过工程措施总投入的40%。不得用于购置种子、化肥、农药等经营性生产资料。禁止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四、资金筹集2021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2250 元,其中扣除中央财政亩均补助1000元左右,剩余1250元/亩,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
五、实施步骤项目建设周期1-2年,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下达任务(1—2月)。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制订我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申报要求,指导各县市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规划设计(2021年3月—2021年6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建设任务,选择设计单位,设计时,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组织设计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镇政府、村委会和群众意见建议,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完成初步设计的编制,并在县级初审的基础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报送的初步设计,按照《阜阳市农田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暂行办法》(阜农办〔2020〕48号)的要求,及时组织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并下达初步设计批复。
(三)实施计划(2021年6月-7月)。县级依据市级批复的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经市级汇总后报省级审批。
(四)组织实施(2021年7月—2022年)。各县市区接到省级实施计划批复后,组织招投标和工程开工建设等相关工作,确保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开工率达到80%以上。
(五)竣工验收(2022年)。各县市区在2022年5月底之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级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市级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队伍,按照农田建设“五统一”的要求,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凝聚汇集各方力量,完善支撑体系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农田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在省农业农村厅集中统一管理下,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主动负责牵头抓总,逐级落实好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引导种粮大户、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和项目公示,明确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运行、管护、资金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原文链接:http://nync.fy.gov.cn/content/detail/60d919ba88668805588b4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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