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全国执业 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农医考公告第27号),现就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附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高校在读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二)符合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附件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全日制高校在读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水生动物类考试。
(三)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考试。
(四)依法备案(登记)时间在2011年前(含2011年)的乡村兽医,可以报名参加兽医全科类或水生动物类考试。
三、报名方式、时间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4门科目,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考全部4门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1-3门)。报考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形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中国兽医网(www.cadc.net.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获取详细操作流程。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时间为5月31日-6月13日。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要求,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逾期未报名、确认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1.凭学历报考的人员。填报信息时应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书一致的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号。其中: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如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已通过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并取得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应上传认证报告电子照片或PDF版;如未通过学历认证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名时应上传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电子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应在填报信息时选择与本人毕业证书一致的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并上传认证书的电子照片或电子版认证书。
2.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报名前应登录学信网“学信档案”栏目获取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时按照验证报告内容填报院校、学历层次、专业、入学时间、学制,并同时上传验证报告PDF版。
3.凭职称报考的人员。填报信息时应选择与本人职称证书一致的专业技术职称层级及职称取得时间,并同时上传职称证书全部内页的电子照片。
4.乡村兽医。报名时系统将根据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核对报考人员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中是否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年限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如系统查询结果为未备案(登记)或备案(登记)年限不符合报考要求,视为报名不通过。
(二)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可于8月2日后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网上预审结果。预审不通过人员可于8月2-4日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采取网上缴费方式。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2〕90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3〕115号)要求,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4科)每人每科61元,水生动物类(4科)每人每科70元。
报考人员可于8月13日后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人员可在8月13日至19日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缴费。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3日-25日登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1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9月25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科目:上午8:30-9:30;
预防科目:上午11:00-12:00;
临床科目:下午2:00-3:00;
综合应用科目:下午4:30-5:30。
(二)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闭卷、计算机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5月31日后,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将发布计算机考试操作软件和演示视频,考生可提前了解熟悉计算机考试答题界面、作答方式等。
七、考试内容
考试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2021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2021版)》为准。每门科目100道题,每道题1分。
(一)兽医全科类考试。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动物病理学,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手术学,兽医产科学,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禽、牛、羊、犬、猫以及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二)水生动物类考试。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组织及胚胎学,水生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鱼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微生物学,水生动物寄生虫学,水产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饲料与营养学,养殖水环境生态学,水产养殖学。
八、考试合格成绩认定
报考部分科目的,60分为单科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3个连续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视为考试通过。
一次性报考全部4门科目的,考试合格总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公布。如4门科目总分未达到考试合格总分数线,但单门科目达到60分的,视为单科成绩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予以保留,3年内有效。
九、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审核合格的,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考试通过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须在取得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执业兽医资格。
十、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应选择原资格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意考点作为申请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予补发。申请完成后,申请人应按各地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十一、其他事项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照《港澳台居民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及执业管理规定》执行。
(二)考生可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农村部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附件:1. 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2. 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9日
附件1
兽医全科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1.研究生学科专业(40个)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传染病学与预防兽医学 |
2 | 动物检疫与动物源食品安全 |
3 | 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 |
4 | 动物免疫学 |
5 | 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 |
6 | 动物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7 | 动物生物化学与分子遗传学 |
8 | 动物生物技术 |
9 | 动物药学 |
10 | 动物医学工程 |
11 | 动物医学生物学 |
12 | 基础兽医学 |
13 | 临床兽医学 |
14 | 禽病学 |
15 | 人兽共患病学 |
16 | 人兽共患病与公共卫生 |
17 | 人兽共患疫病学 |
18 | 实验动物兽医学 |
19 | 兽药学 |
20 | 兽医 |
21 | 兽医病理学 |
22 | 兽医产科学 |
23 | 兽医公共卫生 |
24 | 兽医公共卫生学 |
25 | 兽医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 |
26 | 兽医寄生虫学与寄生虫病学 |
27 | 兽医临床诊断学 |
28 | 兽医内科学 |
29 | 兽医生物工程 |
30 | 兽医生物技术 |
31 | 兽医生物信息学 |
32 | 兽医生物医学 |
33 | 兽医外科学 |
34 | 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 |
35 | 兽医学 |
36 | 兽医药理学与毒理学 |
37 | 兽医药学 |
38 | 预防兽医学 |
39 | 中兽药学 |
40 | 中兽医学 |
2.本科专业(14个)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畜牧兽医 |
2 | 畜牧兽医与管理 |
3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4 | 动物检疫与食品检验 |
5 |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 |
6 | 动物生物技术 |
7 | 动物药学 |
8 | 动物医学 |
9 | 动植物检疫 |
10 | 兽医 |
11 | 兽医公共卫生 |
12 | 中兽医 |
13 | 中兽医学 |
14 | 宠物医疗 |
3.专科专业(26个)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草食动物生产与疫病防制 |
2 | 宠物临床诊疗技术 |
3 | 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 |
4 | 宠物药学 |
5 | 宠物医疗与保健 |
6 | 宠物医学 |
7 | 宠物医疗技术 |
8 | 畜牧兽医 |
9 | 畜牧兽医与管理 |
10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11 | 动物科学与动物医学 |
12 | 动物性食品卫生检疫 |
13 | 动物药学 |
14 | 动物医学 |
15 | 动物医学检验 |
16 | 动物医学检验技术 |
17 | 动物医药 |
18 | 动植物检疫 |
19 | 兽药生产与营销 |
20 | 兽药制药技术 |
21 | 兽医 |
22 | 兽医公共卫生 |
23 | 兽医医药 |
24 | 养禽与禽病防治 |
25 | 猪生产与疾病防制 |
26 | 中兽医 |
附件2
水生动物类考试报考专业目录
1.研究生学科专业(12个)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水产养殖 |
2 | 水生生物学 |
3 | 海洋生物学 |
4 | 水产 |
5 | 临床兽医学(仅限上海海洋大学(原上海水产大学)) |
6 | 水产动物医学 |
7 | 水产动物养殖 |
8 | 水产养殖学 |
9 | 水产遗传育种与繁殖 |
10 | 水产医学 |
11 | 水产经济动物健康养殖 |
12 | 增殖养殖工程 |
2.本科专业(11个)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淡水渔业 |
2 | 海水养殖 |
3 | 水产养殖学 |
4 | 水族科学与技术 |
5 | 水产养殖教育 |
6 | 水生动物医学 |
7 | 海洋渔业 |
8 | 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 |
9 |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
10 | 水产养殖 |
11 | 现代水产养殖技术 |
3.专科专业(16个)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水产养殖技术 |
2 | 水生动物医学 |
3 | 水族科学与技术 |
4 | 淡水养殖 |
5 | 淡水渔业 |
6 | 海水养殖 |
7 | 水产养殖 |
8 | 水生动植物保护 |
9 | 渔业综合技术 |
10 | 特种水产养殖与疾病防治 |
11 | 渔业管理 |
12 | 名特水产养殖 |
13 | 养殖 |
14 | 海洋渔业技术 |
15 | 城市渔业 |
16 | 动物药学 |
原文链接:http://nync.fy.gov.cn/content/detail/60ac5acf886688920a8b45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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