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宣城市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名录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宣城市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名录予以通告。
一、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名录
阿富汗猎犬、阿根廷杜高犬、阿根廷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爱尔兰猎狼犬、贝林登梗犬、比利猎犬、比利牛斯獒犬、比利时牧羊犬、比特犬、边境梗犬、波音达猎犬、伯恩山犬、藏獒、大白熊犬、大丹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髯- 2 -犬、德国牧羊犬、斗牛獒犬、多伯曼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波尔多犬、法国狼犬、捷克福斯克犬、凯利蓝梗犬、可蒙犬、兰西尔犬、意大利灵提犬、罗德西亚背脊犬、马雷马牧羊犬、马士提夫犬、美国斯塔福梗犬、拿波里獒犬、牛头梗犬、纽芬兰犬、拳师犬、日本土佐犬、沙克犬、圣伯纳犬、斯皮诺犬、苏俄牧羊犬、威玛犬、西班牙加纳利犬、爱尔兰雪达猎犬、寻血猎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獒犬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其他烈性犬品种。
二、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品种名录
苏格兰牧羊犬、英国古代牧羊犬、大麦町犬、大型法老王猎犬、松狮犬、美国恶霸犬、马里努阿犬、巨型贵宾犬、卡斯罗犬、罗威纳犬、中国细犬、川东猎犬、昆明犬、中亚犬。
三、对于品种认定有争议的犬只,由养犬人提供系谱资料并由市级公安机关、市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共同认定。
四、军用、警用、导盲、扶助等特种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饲养特定用途犬只,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宣城市公安局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xuancheng.gov.cn/News/show/1237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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