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15 来源: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近年来,我省粮食生产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实现了“十七连丰”,站稳了800亿斤台阶,为稳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坚实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安徽贡献。为认真贯彻国办意见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稳定粮食生产,扛稳粮食主产省责任,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起草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粮食主产省。《工作方案》要求,要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严格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科学利用,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安徽贡献。

  (三)文件起草过程

  接省政府办公厅公文批办要求后,省农业农村厅及时牵头组成起草组,制定起草方案,明确任务分工。2020年12月初,邀请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召开座谈会,深入学习国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确定了《工作方案》框架结构。在此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征求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及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报省政府。2月下旬,《工作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工作目标

  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抓好以高标准农田为主体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粮食面积稳定、粮食产能增加,充分发挥好粮食主产区优势。“十四五”时期,全省粮食播种面积每年稳定在1亿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800亿斤以上。

  (五)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把中央要求与我省发展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工作方案》共分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二是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规范农林生产行为。

  三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要求各市、县组织对“两区”划定开展“回头看”。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

  四是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制定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等制度。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应优先给予支持。

  五是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建立耕地用养结合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管护和利用机制。支持发展优质专用粮食,提升“按图索粮”水平。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加快农机农艺融合发展,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综合示范。

  六是大力培育种粮主体。有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发展订单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

  七是强化种粮支持政策。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统筹资金用于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

  (六)创新举措

  与国办意见相比,我省《工作方案》紧密结合省情实际,在全面贯彻国办意见的基础上,调整了框架结构,细化了工作举措,强化了保障措施。在框架结构上,按照“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布局;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在具体举措上,将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大力培育种粮主体独立成段,并强调提升“按图索粮”水平、“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安徽稳粮特色做法。在保障措施中,新增了“强化宣传引导”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四个“强化”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各市、县(市、区)要共同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二是强化日常监测。建立监测体系,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进一步强化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原文链接:http://nyncj.chizhou.gov.cn/News/show/478225.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资讯网 nmg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